孟加拉前领导莫拉 犯种族灭绝罪被处绞刑

【新唐人2013年12月13日讯】日前,孟加拉国处死了该国的伊斯兰领袖阿卜杜拉·卡迪尔·莫拉。孟加拉国国际战争罪法庭裁决莫拉在1971年该国与巴基斯坦的独立战争中犯下了种族灭绝等罪行。在42年前的那场孟加拉国脱离巴基斯坦的独立战争中,估计有三百万人丧生。

BBC报导,莫拉当时是伊斯兰大会党的高级领导人。受到孟加拉国国际战争罪法庭审判的那些人,被指控在当年的战争中与试图阻止孟加拉国独立的巴基斯坦军队合作。

第一个出庭的被告是在野的伊斯兰党派的领袖萨耶蒂。他被控种族屠杀、强奸和宗教迫害等罪名。还有伊斯兰大会党前领导人古拉 姆·阿扎姆。他被控有五项战争罪名。如被定罪,他会因为在任时建立在独立战争中大肆施暴的民兵组织,面对60多条反人类罪的处罚,可能被判处死刑。

有评论说,看到莫拉犯有的灭绝人类罪行,很容易想到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所犯下同样的罪行。

反人类罪越来越被世界重视

据明慧网报导,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2013年4月17日,驳回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庭以“一事不再理”作为结案理由,判决重新开启审理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群体灭绝罪行一案。

2005年,当时的中共“六一零”头目罗干在访问阿根廷期间,法轮大法学会将其告上法院,指控其犯下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行。经过四年的调查,当时的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阿绕思‧拉马德里,依据普遍管辖原则以及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词,下令逮捕江泽民和罗干。

之后,中共使馆不断向阿根廷法院和政府施压,要求结束起诉江泽民的案子。不久,拉马德里法官被迫辞职,转由执政党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后撤销了此项国际逮捕令,并以证据不足结案。

法轮大法学会随即向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时至2010年12月,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本案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证据亦足以采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诉江泽民、罗干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此案。

法轮大法学会于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指出由联邦刑事上诉法院第一分庭以“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此案,乃是因为中共政权的政治压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不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大赦国际组织支持法轮大法学会的此项上诉,并以第三方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国际法关于反人类罪案例的处理、发展及分析,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此案不应适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今年4月17日裁决,仅仅为了保证“一事不再理”,不足以决定是否该对本案进行调查,更不足以用来决定结束本案。刑事高等法院并裁决,重审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和“六一零”头目罗干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阿根廷诉江案是“全球诉江案”的其中之一,是全球法轮功学员起诉迫害首脑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的中共凶手的案件。

因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手发动并操控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迫害上亿人的正信,构成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犯行,故“全球诉江案”亦被称为21世纪最大规模的人权诉讼。

江派由于血腥镇压法轮功,对上亿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欠下了累累血债,特别是在政法委罗干、周永康治下,将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活体摘除,卖给需要器官移植者。据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等人的调查,至少有4万个来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江派活摘。

因为这种违背最起码人性的罪行,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之流在全球近30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上了法庭,被指控犯下“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名,薄熙来还被澳洲法庭缺席审判为有罪。

当年希特勒及其纳粹分子因犯下“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而成为全人类的公敌。外界观察,当种族灭绝罪等反人类罪越来越被全世界重视之时,反人类罪的最大恶魔江泽民被送上审判台的日子就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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