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打死精神病华女 洛县赔184万

【新唐人2014年02月20日讯】在2012年1月4日,时年40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柬埔寨华裔女子黄春霞,在柔斯密太平洋诊所的亚太家庭中心,被报警后赶到的洛县天普分局警员击毙。2月18日,洛杉矶县政委员会同意为黄春霞家人支付184万美元庭外和解费。针对洛县政府这一决定,黄春霞家人于2月19日上午在位于柔斯密市的邓洪律师事务所召开记者会。

2012年1月4日,未按照预约时间出现在亚太家庭中心(Asian Pacific Family Center)候诊室的黄春霞,因大腿上放了一把铁锤,亚太家庭中心对其问话得不到反应后报警,到达现场的天普分局警员因怕误伤同事,过程中开枪击毙黄春霞。

邓洪律师认为事件反映出警员缺乏专业应对培训。

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邓洪:“透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警察局吸取洛杉矶县警察局的教训,如果你不重视警员的培训的话,万一发生意外的话,对不起,我们只能通过法律管道监督你、要你赔偿。”

邓洪律师介绍,案件赔偿金额评估要考虑当事人年薪、家人依赖程度等因素,黄春霞虽没有工作、没有孩子,但是人命为大,邓洪律师所联合其他律师所在加州高等法院、及联邦法院同时提出诉讼,最终争取到县政委员会约184万的赔偿金。

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邓洪:“在华人里面是最高的,有始以来我们没有看到另外一个华人被警察打死得到一百万以上的赔偿的。”

黄春霞的父亲1979年带领全家逃离柬埔寨红色高棉政权后来美,重看黄春霞成长照片,一家人数度落泪。

黄春霞之父黄奕德:“你现在给我多少钱我的女儿也回不来,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她可以安息。”

自黄春霞去世后,她的姐姐黄秋虹开始致力于精神疾病群体的服务活动。

黄春霞之姐黄秋虹:“透过此事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能帮到其他家庭,帮到个每个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回馈社区,我们期待能以此纪念黄春霞。”

邓洪律师建议华裔移民应了解如何通过法律维护权益,并提醒对政府的诉讼不能够超过六个月。

新唐人记者尉然、薜文洛杉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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