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莱州张玉玺长兄:制止非正当执法充当违法保护伞

【新唐人2014年3月9日讯】鲁莱州张玉玺长兄:请求十二届政协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制止非正当执法充当违法保护伞。石柱栏村委会诉讼案,可视网上持续发表,今天不赘述,只简说非正当执法,充当违法保护伞,危害村民利益,发表如下意见:

一、山东高院(2012)鲁民申子第437号民事判决书,与烟台中院(2011)烟民四终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莱州法院(2010)莱民初字第197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一致,均判决和裁定张福新将57.97亩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充分证明三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是莱州法院自己的判决。对此村委会持续申请执行,莱州法院耍赖,不但不执行自己的判决,而且行施名义返还实际不返还。

石柱栏村委会诉讼案,唯一一点点正确被荡然无存。为此郑重指出,判决是为执行,不执行要么判决?不执行自己得判决,要么把二审三审拉下水?还须强调,三审判决和裁定是否有效力?如没效力,立即撤销,不要滥竽充数。如不撤销,不改判,不重审,执行是必须。坚持不执行,不但丧失法律尊严,而且失信于民。

二、政府公安法院,对身为党员的张福新称霸一方,暴力侵占集体土地、房屋、机井、盗伐林木,改变耕地用途,不制止,不追究,是不保护集体财产,不顾一千五百多村民的民生。对诉讼,非法干预文景律师事务所,拆散案件,涉嫌违法和犯罪不立案。拘留上访村民,控制村委会经济,滥用村委会印章,不让和刁难村委会使用本村委会印章。

村级换届选举,告诫党员说:“上访人没被选举权,选上书记与主任,政府看不好照样拿下来”。选用与违法人沾亲的党员任命村党支部书记,对抗村主任维权……妨害诉讼,妨害村委自制。对被告张福新恶意诉讼,打砸抢烧,驾车碰撞村主任,占据村委会四十多天,拒不执行发生效力判决、裁定……尤其党联系群众教育活动第二阶 段,再次选用与违法人沾亲的人授权任命,拉拢、蛊惑、煽动、威胁。

村民,唆使张福新在判决返还土地上植树,改变耕地用途,继续侵占判决返还的土地,是不可辩驳的力挡维权,充当违法“保护伞”,危害社会的不正当职权行为。
此致
十二届政协人大代表
委托代理人:张玉树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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