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黄浦江心水 多少访民泪!

“八九六四”上台的江泽民及其上海帮的崛起,官商勾结,司法腐败,以其权势“闷声发大财”。 2002年,江泽民退而不休,提拔周永康执掌公检法,建立起庞大的暴力维稳体系,严厉监控和打压弱势群体的维权活动,致使贫富两极分化,官民矛盾激化,群体性冲突日增,社会矛盾尖锐,成我国法治大倒退而最为黑暗的十年。

“十八大”中共新班子为改变官场腐败和利益集团横行的现状,致力于打击贪腐,恢复社会秩序,将薄熙来、苏荣、徐才厚等一系列党内高官绳之以法。 7月29日,周永康被宣布立案审查,深得民心。

7月30日晚,上海东方电视台报导,中央巡视组进驻上海,受理“上海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在动员大会上,巡视组长张文岳指出:“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巡视工作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剑指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

看到电视屏幕打出字幕:“中央巡视组信箱及联系电话”,使常年在上海流浪而维权上访,求告无门,屡受打压的我很意外。

31日上午,我拨打巡视组电话,一位年轻人接听。我简要叙述因被上海《文汇报》团伙盗印中南海文件,栽赃陷害,使我冤狱的过程。谈了15分钟,他耐心询问我的诉求,要我把材料寄去,使我感动。

特快专递“巡游”至浦东
   
8月9日,我在上海交通大学打印诉状,到新华路邮​​局发特快专递EMS,送“上海市203001信箱”,收件员查实是中央巡视组信箱,驻地在兴国宾馆(步行约半小时) ,确认次日送达。

次日上网查询邮件显示:9日:17时离开邮局。10日:14时到达市处理中心;16时离开而发往投递。11日:13时到达市处理中心;16时离开而发往张江(浦东)。 12日:6时到达张江;10时我打投诉电话;12时22分张江安排投递,12时27分妥投,喻君代收。 (图1)

8月12日,我到上海交大重印诉状,欲投民间“顺丰快递”,因无巡视组地址,无法送达而拒收。 13时,我在交大邮政所发特快专递EMS,收件员说次日上午送达。

网上显示:12日:17时经乐山路邮局离开;20时到达市处理中心。 13日:进出另一市处理中心而送达长宁。 14日:10时送达,陆兵利签收。

两封发往中央巡视组的“特快专递”分别耗时68和45小时,头一封竟“巡游”至浦东,打投诉电话,没有任何解释。信件是否真正送达,亦未可知。

上访巡视组

8月12日午后,我在交大与巡视组通话,被告知可把诉状送到江苏路888号巡视组接待站(中共长宁区委党校内)。我步行半小时至华山路口,见数位戴鸭舌帽的黑衣特警在执勤,拐弯即是党校(对门是兴国宾馆),门外有三、五人聚集,是访民在等人。大门内外均是人高马大的黑衣特警林立,约30多位,院子里无访民,气氛紧张而有威慑力。我深吸一口气,手里捏著身份证,独自昂首迈进大铁门。每走几步,均有特警抬手示意前行,经30米回廊,进入接待室,约30位访民正在填表或排队,多为中老年女士。我填完《来访接待登记表》,被特警示意坐到长椅等候,前面有20人,有三、四个谈话室,可同时接待10多位访民。

不到10分钟,我被示意通过10米走廊,进入谈话室。室内宽敞,长桌后面,巡视组每两人一组正与访民谈话,共三组。

我在中间空位置坐下,递上《要求彻查上海文汇报盗印中南海机要文件害我冤狱案》:要《文汇报》党委澄清案情真相;追究团伙作案人的刑事责任;赔偿我的损失。两位接待员仔细阅读,其中一位拿​​着我的材料离开片刻,另一位问我冤案20年来以何谋生?我说,曾多次报考法学研究所求职或应聘高校法学教师、报刊编辑等,初试都合格,复试都因入狱记录落选,而长期无业;还祸及弟弟的住房被人侵吞……,谈了半个多小时,19号接待员收下材料和《登记表》,提示我记下其编号LF201417-11004,说是10天以后可打电话问此案。

出了谈话室,访民所剩无几,我又按警员示意前行,全程没查身份证,没被安检和盘问。天还是那个天,地还是那个地,警员还是那么多,却一改往日的戒备和敌视。

16时多,我走出大门,路边10来位访民在交流,他们均为能向北京来的巡视组伸冤而欣慰,又对能否解决具体问题却不​​抱希望。他们都奔走多年,求告无门,希望渺茫,却又不甘心。

次日恰逢周三访民聚集日,近两千人上访巡视组。

8月21日下午,浦东郊外81岁沈继忠,1963年被打成“反革命”而冤狱9年,1984年平反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现无养老金。他见巡视组新闻,向我咨询,激动地由妻推着轮椅前往,受到接待。

黄浦江心水,凝聚访民多少泪

1994年,我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因公指导中共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张启承等搞好中共“十四大”和法治宣传,了解宏观背景和新闻线索,给他阅览相关文件,但却被其团伙盗印,送上海市委,又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栽赃陷害,我被以泄密罪判刑3年。该报驻京办主任首席记者王捷南等团伙作案人成了指控我犯罪的证人。江平律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为我作无罪辩护并指出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

1997年我刑满出狱,国务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宋林芬得知案情真相,震惊和痛惜,要我务必责成《文汇报》党委向司法机关澄清事实。我多次到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和总编辑石俊生、吴振标均告知正在与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进行复查翻案,直至2011年,他们都已退休而拒绝联系。我多次到《文汇报》驻京办交涉被报警赶出,多次致函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袁岳滨和总编辑徐炯,从不答复。“十八大”后,我到上海约见袁岳滨和徐炯(徐已升任文新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等了三个月,被拒,被保安员赶出,还扬言要报警抓我。2013年,我又多次致函袁岳滨和徐炯两书记,要求在党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澄清事实,解决问题,杳无音信。(2014年8月据上海党建网,2013年,袁岳滨任中共上海市委第六督导组组长,新任市政协委员;徐炯升任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副主任。两位都是媒体热点人物。)

因文汇报陷害,我冤狱落难,被上海的知青朋友私企老板惠进德(原长宁区政协委员)乘虚而入,他以结拜兄弟代为监护我弟(孤寡残疾有精神病史)并照看其房为由,入住我家祖居(江苏路480弄76号3层),取得我弟的各种身份证件,冒名过户而侵吞我家祖居,把其14岁儿子惠泽民户口非法迁入,成我弟的户主并一直隐瞒,致使我弟多次病愈出院回家被其报警赶出,常年滞留在上海精神病医院,曾几度绝望而自杀未遂,十分凄惨。

7年来,我和弟在上海流浪,上访长宁区和市政府信访办,区政协和市人大信访办;到派出所和公安局报案,到法院起诉,均被有关人员以作案人的谎言和假证作官方答复,推诿敷衍,态度恶劣,致使作案人有恃无恐,更嚣张,维权不成反被加倍迫害。莫还乡,还乡需落泪,洒向故乡都是泪!

到巡视组的访民都有一把辛酸泪。填表时,两位年长女士持《长宁区政府信访办的谈话记录》对我说:“我家被强拆,上访多年无果,长宁区信访办看似做事,其实不作为,很坏。”另一位女士为家人被车压死,司法人员偏袒肇事方竟不给赔偿,多方上访无果。

在谈话室,我左边一位民政干部在谈被单位领导陷害案;右边两位市民在谈被强拆案。接待员说:“会给答复的。”

出门见一位女士在路边默默流泪,叙述其丈夫前年在胸科医院死于医疗事故,她手持磁共振(CT)片子,证据确凿,求告无门。

上海借江泽民势力崛起,以所谓稳定压倒一切,权贵经济和权贵法制盛行,党政部门不作为而反作为,持强凌弱,欺压百姓,昏天黑地。从静安区东八块,到黄浦区世博园,强拆后拔地而起的高楼区和别墅群,有多少形象工程?有多少官商借机敛财?有多少家庭利益被盘剥?更有多少平民百姓依法维权,踏上漫漫上访的不归路啊!

附件:

俞梅荪致中央巡视组《要求彻查上海盗印中南海机要文件害我冤狱案》的附件。

江平律师为俞梅荪无罪辩护

1994年7月15日,我在北京南郊大红门南街47号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突然被押出牢房,方知是北京市中级法院上门开庭。

审判长张存英法官宣读证人证言:“文汇报驻京办王捷南和唐增元说,俞梅荪每次主动把文件送来,要我们复印,并支付500元资料费,有公款开支的账单为证据。”

所谓证人的栽赃陷害使我震惊和愤怒。我抗议道:“他们是盗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窃人,钱是王捷南先前托我办公事的花费而还给我,还向我约稿的,与看文件无关。”我要求与所谓证人当面对质,被法官拒绝。

江平律师辩护:“我看到俞梅荪在这里受审,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常常废寝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现非常好。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省部级机密文件)曾多次介绍他关于依法进行治理整顿的观点,习仲勋常务副委员长曾批示高度评价并单独接见热情鼓励。与他相识的同事、领导都有共识,众口皆碑。他发表不少论文,多次获奖,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不少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说:“《文汇报》是党的全国性大报社,王捷南是上海党组织派驻北京的首席记者,经常到中南海采访国务院领导人而了解中央精神,采访党代会、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关内部情况,再根据宣传口径,加以报道。俞梅荪作为顾明的秘书,指导党报搞好政策和法治宣传是其工作职责。”

江平指出:“俞梅荪主观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动机是好的。王捷南以请求对《文汇报》给予支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传报道为由,多次向俞求援。两人并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关系。钱是王托俞办事的,与看文件无关。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

江平律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为俞梅荪上诉的无罪辩护词(摘要)

审判长:

俞梅荪,现年41岁。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捕前系顾明同志的秘书(顾明,原国务院副秘书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92至1993年,俞梅荪在上海《文汇报》驻京办主任王捷南的多次恳求下,出于对党报工作给予支持的目的,将所保存的一些文件给王捷南参阅。王安排他人与俞谈话,借机躲开俞的视野,在俞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躲在另外房间将文件偷偷复印,随即将文件正本交还俞。后王将部分文件泄露给他人,被上海市国家安全机关查获。俞因此而受到牵连,1994年1月31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8月初,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判决俞梅荪有期徒刑三年。

我们认为,依法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应同时具备的犯罪要件有三:动机不良;危害后果;手段卑劣。依法衡量,俞的行为均不构成这三要件,还有几方面因素请予考虑:

1,泄密的对象不同。王捷南是上海《文汇报》北京首席记者,党员副局级,从政治上讲,应当说王捷南是可靠的;从业务上讲,更早、更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中央精神,是《文汇报》驻京办及王本人工作的职责所在。

2,王捷南的泄密在上海案发,经政法部门审查,认为情节轻微,并未对他作出刑事处罚。他偷印文件,又泄密于他人,其手段和情节要比俞梅荪严重得多,但对两人的处理结果却悬殊很大。顾明曾对审判长说:“文件不是俞梅荪直接对外泄露,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将文件外泄的王捷南尚且未作处理,那就更不应该对俞作刑事处罚,法律应有统一性。”

3,俞梅荪的家庭状况也应重视。俞的老母75岁体弱多病,其父早年去世,其弟有精神病史,因俞梅荪被捕受惊吓,旧病复发,不能自理而住院。俞还有9岁的儿子,一家全凭俞的支撑。如果俞不幸入狱,这个家庭将面临极大的灾难,此节也望顾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俞梅荪的泄密行为,在主观上完全是为了更好的宣传中央精神,动机是好的;他泄密的对象是党报的高级记者,并未造成什么恶果;手段正常,并不恶劣。严格按照法律衡量,他的情节并不严重。依照《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俞梅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律师:江平、王志强,1994年8月9日

●江平: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王志强: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渔的秘书。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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