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大女生赴深圳拍片遭拒被遣返

【新唐人2014年11月15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香港城大一名女生11月14日前往深圳做她兼职的拍摄工作时,被罗湖口岸拦截。

破折号脸书消息,在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读书的这名女生,曾经参与学院的政改组工作,今年7月2日凌晨,曾因留守遮打道被捕。女生自我介绍,她并非高调的社运人物,但是在今年7月2日的511人被捕名单上。

14日下午,她与朋友获得前往大陆拍摄的兼职工作机会,于是一同从罗湖口岸准备前往深圳,但在深圳关口递上回乡证时,被大陆关员带到问话室,关员先搜查她携带的物品,又查问她去大陆的目的。“我只带了拍摄用的相机,连伞都没带”。

尽管她的入境目的与政治没有丝毫的关系,但还是在被扣查一个小时后,指她违反出入境条例第11条,将她遣返回港。

中共现行出入境条例第11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应当向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这名女生不知道自己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遭到拒绝。她说,她问关员,以后是否能够入境,对方回答“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自从学联表示即将上京后,深圳海关对香港学生的检查非常严苛,之前一名非高调的学民思潮男性成员被拒绝入境,给出的原因是他参与“违反国家安全活动”。社运人士严敏华上周前往深圳,也被拒入境。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