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春秋:中国需要怎样的宪法?

英国《金融时报》12月5日报导,在大陆的首个“宪法日”上,中国大陆各界对于宪法的理解出现了分歧。

即使在中共内部,对“宪法”的理解可能也有分歧。

12月3日,中共官媒新华网首页头条刊登了题为《习近平: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到,习近平提出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贯彻并实施宪法。

然而,文章的第二段提及中共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出席了一个中共官方的“宪法”座谈会,张德江强调,“贯彻实施宪法”首先“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张德江这里提及的三个至上,其中的“党的事业”与其他两个原则是有本质冲突的。

香港中国问题观察人士伍彦旭认为,这是中共江派对习近平的“宪法梦”掺沙子。

生活在当今社会中的人,对于宪法的理解深受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响,理所当然的认为宪法既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必然代表人民的利益。

例如:德意志联邦基本法(宪法)第一章基本权利规定了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国家权力的义务就是保护人的尊严,和德国将不可侵犯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人类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基础作为信奉的原则。

美国宪法经历多次修改,但其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和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不变。

中华民国的宪法则彰显了三民主义与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等。

这些宪法最大的特点都是对人权的保护,认为人民的自由和不可侵犯的尊严是立国的基础。

英媒报导引述习近平两年前关于中共宪法的一段讲话。在这个讲话中,习近平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一切组织(包括中共)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谁违犯了宪法和法律,都要受到追究,这是对的。可问题是,中共在制定其所谓的“宪法”时,已经加进自己的私货,就是所谓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共这份文件的序言中出现了三次。

虽然这份中共的官方文件也提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但正如英媒报导所说,归根到底,中共的“宪法”强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可以超越于公民自由。这为中共的为所欲为在背后开了一道暗门。

英媒引述大陆维权律师李方平的言论,表示这对人民的公民权利构成侵犯,中共的一个文件或者一个电话就可以超越一切法律,司法成为中共的私家武器。

笔者认为,中共的所谓宪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它所强调的依然是中共的所谓“领导地位”,它内在的核心还是中共,只要这个核心不变,其他的公民权利都成了摆设。

因此,在不抛弃中共的情况下谈所谓的“依宪治国”,只能是一个幻想。中国需要一份真正属于中华民族的宪法,一个完全去除中共的任何因素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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