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4月22讯】据大纪元电子报4月22日的报导,前年陆军下士洪仲丘因疑遭不当管教致死案,引发各界关注军中的不当管教制度。立法院院会21日三读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案,除了军官增列“降阶”、“降级”;士官增列“撤职”、“降阶”、“检束”之外,也确定废除“禁闭”惩罚制度,修法后的“悔过”惩处期限,也从现行1~30日改为1~15日,若不服惩处结果,也可向法院提起救济。
三读通过的条文中,除了删除“禁闭”士兵惩罚制度,并以“悔过”取代,并参照释字708号解释精神,将悔过期限修正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此外,为周延惩罚机制,还增列军官“降阶”及“降级”,士官“撤职”、“降阶”及“检束”,与士兵“罚薪”等惩罚种类,并删除士官及士兵的“管训”惩罚。
对于新增的“降阶”惩度,国防部表示,这项规定可让严重违失军人的退伍金连带减额,可有效吓阻犯罪或失职行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至于“降级”罚责,修正为期满将不回复原级,且重新计算年资。
至于“罚薪”金额如何计算?国防部解释,违失士兵将被扣除待遇总额的10~30%,期间为1~6个月,若以月薪3.3万元的二等兵为例,扣除30%、为期6个月,相当于被扣薪近6万元。而“检束”则改为统一于假日实施,并修正最高上限为10日;“禁足及罚勤”也将期间之上限提高为10日。
劳乃成适用新法?国防部:不一定
不过“降阶”及“降级”陆军601旅前副队长劳乃成是否适用?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表示,新增的“降阶”尚须《任官条例》、《服役条例》等配合完成立法,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其余条文均自总统公布日起算第三日才能生效,若届时劳乃成还没退伍才可适用。
为了符合人权保障,除维持不服撤职处分可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外,三读通过的条文也增列不服降阶、降级、罚薪及悔过之处分者,也能提起行政救济;并赋予被惩罚人可于执行期间,向法院或执行单位提出异议,执行单位权责长官则须于24小时内完成审查,且不得因被惩罚人提起救济程序,而遭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此外,三读条文也修正现役军人应受惩罚违失行为态样,包括违反内部管理规定、未依规定保管、购买、搬运、发给公务或操作、维护装备、设施、酒后驾驶、性骚扰与性霸凌经调查属实,都列为应受惩罚范围。另修正受撤职惩罚者停止任用期间,从原本非满一年不得任用,改成停止任用期自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