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成于2013.03.31在西单休闲广场,与袁冬、马新立等人进行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公示财产的宣讲活动,被抓捕。4月14日被抄家,其中把我的笔记本一同抄走。当时,我只是张宝成的未婚妻,而且,电脑是我个人私人物品,在根本不存在力量对比的情况下,我个人的权力不存在被保护,在这部强大的国家机器前,我们连蝼蚁都不如。在屡次的索要失败后,也只能抱着被强奸的屈辱而作罢。今年3月30日张宝成二年刑满出狱,我们于4月8日领取了结婚证,6月6日举行了婚礼。今天,终于拿到了被扣押了2年的电脑。但是!但是!但是!我的电脑里储存的所有的资料都被删的干干净净!
试问,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有罪吗?却将张宝成等人判刑入狱!试问,做为张宝成的未婚妻我有罪吗?却将我的电脑也抄走扣押!张宝成也抓了、也判了,二年的牢狱,一天也没少坐,为什么还要累及他的未婚妻?株连九族?过去在史书上见过这个词,不曾想,在21世纪的中国,在今天,会降临在我的身上,不知是宪法中哪条哪款中有如此的规定?我电脑中的工作资料、个人资料,是邪恶的吗?是必须要消灭的吗?是我的个人资料违法吗?是我的个人资料威胁到党国安全吗?是我的个人资料会泄露国家秘密吗?我的工作资料是我赖以工作、生存的基础,为什么要给我删掉?我的个人资料与他人有毛的关系吗?断我后路,逼我入绝境,于党国有利益吗?堂堂一国,军队、警察,气势冲天,为何容不了我一介妇人电脑里的工作资料和个人资料?你们当我是敌对势力吗?
泱泱之国,就这么不容我一介女子的电子资料?这样做,到底想干什么?2015.06.17
文章来源:新公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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