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乡混油无罪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新唐人2015年10月8日讯】据大纪元电子报10月8日的报导,富味乡公司掺卖混油案,智慧财产法院日前判决该公司无罪,富味乡前董座陈文南、前技术总监陈瑞礼兄弟则以1年10月、缓刑4年定谳。对此,检察总长颜大和7日认为,大统长基公司因混油遭判并科罚金3,800万元,其犯罪事实与富味乡相同,2案法律见解却相互矛盾,有判决不当的疑虑,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富味乡公司自2009年起,3款黑芝麻油宣称纯度百分之百,却混掺低廉的玉米胚芽油及黄麻油,不法获利3,200多万元。智慧财产法院6月间依诈欺取财罪,加重改判前负责人陈文南和陈瑞礼兄弟各1年10月,可易科罚金66万元,缓刑4年,需各缴国库2,500万元;富味乡食品公司无罪,全案定谳。

对此,最高检察署认为,富味乡案与之前的大统长基食品公司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案,犯罪事实相同,两者法律见解矛盾。颜大和也指出,近来也传出牛肉搀伪或假冒猪肉案件,食品搀伪或假冒案件不断,可见食品非法添加的状况并未稍息,因此对富味乡公司无罪部分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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