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8日讯】据大纪元电子报11月7日的报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日宣布,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年底前会先恢复28家新股发行,但并未公布详细时间。
中国在今年6、7月发生股灾时,曾暂停公开募股(IPO),当时有28家公司原订要在7月进行IPO,被迫暂停。
陆媒新华社报导,完善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将对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政策措施。
在巨额资金打新,会包括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等。突出发行审核重点方面,则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讯息披露要求。
另外,公开发行2千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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