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猎狐2016”中共寻求西方支持

【新唐人2016年07月04日讯】中共中纪委网站日前发文称,目前与中共签订引渡条约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而腐败分子主要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因此,要加强与这些国家合作,寻求支持。对此,评论认为,中共国际追逃实际操作的难度,主要是因为其目前的司法制度和人权标准,和西方国家差距比较大。

6月26号,中纪委网站发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系列文章称,外逃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要进一步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协调与合作,缩小分歧,寻求支持。

旅美原大陆历史学教授刘因全:“中共如果真是要把这些贪官污吏缉拿归案,我觉得可能难度比较大,因为这个贪官污吏用了各种方法来隐藏自己的资金,他们用各种变换的手段使自己的资金由黑洗白,在这种情况下,追这些资金也不是那么容易。”

根据此前中共外交部网站消息称,截至今年1月,中国已经与67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其中,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包括泰国、柬埔寨、菲律宾、老挝等亚洲国家,发达国家中的签署国包括韩国、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和意大利。

与中国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中,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美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纽西兰、日本、意大利和英国。

分析认为,在追缉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中,最大的难度应该是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不愿与中共签署引渡条约。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员李善鉴:“究其原因,实际上是因为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和它的整个人权的标准的问题。比如,对于西方国家来讲,它认为你不能说这个人有犯罪,有嫌疑之后,没有足够的证据你就可以引渡这个人,这在西方司法制度上是不可以的。”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员李善鉴进一步分析,也不能说这个罪犯是中国人,西方国家就会在犯罪的认证上采取中共的司法标准。

李善鉴:“在中国来讲,它其实对很多犯罪事实的认证,就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我们以前暴露出来,很多国内冤案冤打成招的,这种事实不清的,这些方面的事情很多很多。那么,在它引渡的这些罪犯所要提供的法律证据上,按照西方的法律条文来讲,是不成立的、站不住脚的。”

李善鉴说,对于罪犯的处理上,西方国家也有一定的标准,比如,酷刑是西方国家所不允许的,而且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罪犯被引渡回中国后,是否会遭受酷刑或死刑,它们也是要考虑的。

李善鉴:“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对于中国的司法状况,它也是有一定认识的,这都是制度性造成的这种问题,去解决这个制度性的问题,让它不仅仅是反腐和反腐的方式上能与国际社会接轨,在整个司法制度上,在人权标准上等等各方面,都能够跟国际社会有一个融合,这才是一个关键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本点。”

据中共公安部公告,去年4月至12月底,中共“猎狐2015”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人员857名。

不过,中共外逃人员的实际数量非常惊人,远超官方公布数量。去年,中共央行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失踪人员高达16,000至18,000人,卷款8,000亿人民币。

习近平上台掀起反腐后,外逃贪官更是剧增。2013年10月份,一份据称是中纪委内部统计资料显示,当年外逃官员高达8371人。

6月初,中纪委网站发文警告,中共官员携款外逃,就是叛党叛国,追逃追赃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

采访 编辑/李韵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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