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8月18日讯】一名自2003年就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中国女子,申请加拿大国籍的时候遇到尴尬,法官怀疑她拥有两本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居留时间上造假,且证词含混不清,前后矛盾。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根据加拿大联邦法院资料显示,日前一位来自中国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时被拒绝,原因是联邦法官在司法复核时发现,该名申请人可能持有两本护照,并在加拿大居留时间上作假。
这位女申请人现年47岁,于2003年5月28日抵加后成为加国永久居民。2009年4月13日,她申请入籍,而评估其是否符合入籍居留期限要求的时间是从2005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3日。
申请书中说明,这位女子离开加拿大352天,留居加境内的时间是1,108天,高出最少居留期限13天,所以她的入籍申请于2014年底被拒,她于是提出寻求司法复核。申请人于2015年底首次出席听证会,接受法官的询问。
法官认为,聆审期间,申请人证词含糊不清,证据前后矛盾。如当事人不记得前夫是否及何时来加国看望过她和孩子。当事人最初称,前夫没有来加探亲,但当法官提到其前夫有加拿大签证后,当事人又称其前夫来过不只一次。
当事人称自己申请入籍和报税时都是单身,但是在其它文件上又称自己已婚。当事人这些说法上的不一致,致使法官怀疑该申请人其它证词的可信度。
资深律师林主光就表示:“入籍被拒绝一般有几个理由,普通就是住不够,他们会计算,用最确认的方法来确定有没有住满时间;第二是英文的程度,他必须要考雅思5分或4分半,考官或公民官也会稍微讲几句,看看他听讲能力,有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第三种这是最普遍的,如果你在申请表中有写错东西,如果一两个地方错不是故意的,这个有可能可以解释,很多时候写错东西是他在时间方面有问题,从法官的观点,如果写错是故意写错的,这个你就是有诈欺的行为。”
本案中,由于申请人她所声称的入籍居留期间,没有任何就业记录和在加拿大的消费记录,法官认为,申请人这段时间根本不在加拿大。
另外,通过对该申请人的入境记录进行检查,法官依照各种事证怀疑申请人持有两本护照,也就是除了拥有申请国籍使用的中国护照外,还有另一本护照;实际上,申请人的前夫就持有两本护照。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在日前作出最后的裁决,拒绝申请人入籍加拿大的申请。
(责任编辑: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