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被判死缓 家藏2亿现金烧坏4台点钞机

【新唐人2016年10月17日讯】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结果出炉。魏鹏远利用职务非法牟利超过2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死缓并不得减刑和假释。这也是继云南前省委书记白恩培之后,又一个被判终身监禁,而且“不得减刑和假释”的“老虎”。

据陆媒报导,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在17日公开宣判了魏鹏远案:魏鹏远因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报导称,2000年至2014年间,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亿多。

此外,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魏鹏远由此成为继前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后,第二名被法院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官员。

今年10月9日,白恩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白培恩的受贿额近2.5亿元,创下了“十八大”以来中共官方宣布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受贿的最高纪录。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曾表示,白恩培案的金额或许会成为今后职务犯罪的数额参照标杆,即贪污受贿在2亿元以上的,没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或将均被判处终身监禁。

魏鹏远于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之时,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2014年5月,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据悉,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其家中发现2亿现金,重1.15吨,检察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有人曾计算,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挣”10万元。

(记者田飞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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