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条有关美国总统特朗普旅行禁令的消息来自2月11日《华盛顿邮报》的报导。据悉,特朗普(川普)10日表示,他正在考虑重新制定旅行禁令(此禁令被一些媒体不恰当地称为“禁穆令”),政府会尝试尽快恢复部分条款,或者替换成其他更为妥善的禁令措施。从这条最新的消息中不难看出,由“禁穆令”引发的博弈与较量并未因为法院的最终裁定而偃旗息鼓。
事实上,在进行此番最终的裁定之前,围绕“禁穆令”所展开的较量就已上演过好几个回合了。从1月27日,特朗普签署“禁穆令”到1月30日,该行政令遭到华盛顿州和明尼苏达州政府的起诉,最终,该案以“联邦法院法官罗巴特裁定,暂缓在全美范围执行入境限制”结束了第一回合。紧接着,美国司法部“请求位于旧金山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取消裁决”,最终,又以2月10日,该法院“驳回请求”结束了第二回合。而如今,特朗普最新发表的“有可能会等到13或14号再采取行动,包括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的言论,是即将展开的第三回合。
这种似乎在表达着某种永不言弃的博弈与较量,在那些看不懂的人眼里,或许只是特朗普的瞎折腾。中国不少党媒、官媒纷纷表示,这是特朗普招惹的“麻烦事”,并嘲笑他“试图用美国总统的特权大展身手”,却“遇阻”、“惨败”;讥讽他身为总统居然会“违法”、“违宪”,对他是一个“迎头痛击”。
这种站在“独裁专制”角度来进行的解读显然是差强人意的,而那种满脑子想着“搞政绩”的思维则更加无法理解,对于大权在握的官员来说,与权力对等的还有责任,“政绩”背后所彰显的应该是官对民所尽的义务。那么,官对民所尽的义务到底是什么呢?说到底无外乎两点,即保障“人命”与捍卫“人权”。
“人命”即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国家”的范畴中,指的就是国民的生命安全。对于特朗普为“阻止外国恐怖份子进入美国”而签署的被媒体和民间团体称为“禁穆令”的行政命令,中国大陆却有媒体发文称,“在过去的40年间,并无美国公民死于限穆令中的7个国家恐怖份子之手”;“作为总统的川普签署这样一项行政令,政治考量远大于安全考量”。
这种逻辑不仅一语道出了“没死过人就意味着安全”的荒诞,更重要的是,要将过往中触目惊心的发生在欧美国家的多起恐怖袭击事件抛诸脑后。在一篇《法国为何成为恐怖主义威胁的重灾区》的文章中有着如下描述,“此前,法国一直拒绝与美国为首的‘国际联盟’一起在叙利亚打击‘伊斯兰国’”;“法军成了美国之后最卖力打击伊斯兰国的恐怖袭击的国家”。其中提到的“美国”一词足以证实,当我们聚焦法国这位在过去几年被恐怖组织视为眼中钉的“后起之秀”时,决不能忽视“为首”、“最卖力”的美国在“伊斯兰国”心目中所拥有的不可取代性。也就是说,即便极端组织转移阵地,也并不意味着,美国就能从此高枕无忧。
可见,此次特朗普政府之所以紧急出台这样一道“禁令”,并非多此一举,更不是为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没事找事。事实上,对于“禁令”的这种叫法,美国国土安全部的部长也表示并不认同。他认为,这道“移民行政令”并不是所谓的“禁令”,而是一个“终极审查”;其内容是敦促国务院等相关单位审查签证签发程序,并进行必要的改革;其目地是通过强化签证签发程序,及早发现及阻止恐怖份子进入美国。
既然是审查,就不该有例外,也必然会影响、甚至耽误一些人的正常入境,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却不能就此认为,此项政令的出台只是特朗普出于个人意图的极力表现。从一年前,德国毫无设防的为难民敞开大门,导致国内发生多起恐怖事件,从而持续引发民众出于对自身安全担忧的反弹等系列事件来看,特朗普公开、郑重的表达出考虑到“民众想要的是边境安全和严格审查”的想法,显然不是在打官腔或找借口。
如果说,特朗普是在真心听取了民意之后,出于对国民生命安全的慎重考虑才颁布的这项行政令,那么美国的联邦法院法官宣布该行政令“违法”、“违宪”,并裁定其“暂缓执行”的行为,难道就意味着,美国的司法部门要将民众的生命视为“草芥”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其实恰恰说明了,美国的职能部门不仅分工明确,并且都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要知道,在以美国首的司法制度健全的西方国家,审判过程中所坚守的是“无罪推定”原则,而“禁穆令”所涉及的人群则是伊朗、伊拉克等7国的全部公民,包括移民和非移民。这样一来,那些被禁止入境的公民中显然会有人认为,自己遭到了无端的怀疑,自身的公民权益受到了侵犯。就连华盛顿州总检察长也将“禁穆令”指称为“无理的歧视”。然而,这些人的指控都只能说明,规章制度具有无法辨识谁是恐怖份子,谁是良好市民的天然缺陷。这种缺陷是制度本身带来的,又如何能说成是总统及政府的罪名呢?
事实上,相比讨论总统是否存在“歧视”心理,我们更应该从美国司法部门为了维护一小部分甚至是来自“极端组织基地”的移民,不惜跟总统及联邦政府“叫板”的立场和行为中看到,美国的司法独立于权力之外、并能审判权力是否被滥用的角色,法院及法官坚守法律原则与精神的态度以及随时准备为侵犯人权的不合法行为作战的可能性与实际操作性。
因此,这道“禁穆令”看似凸显了美国联邦政府与司法部门的针锋相对、博弈较量,但实则体现的是,总统及政府即便置身于风口浪尖,也要竭力保障国民免受恐怖袭击的危害;法院及法官坚守着平等原则,哪怕捍卫的对像是潜藏着“敌人”的外来群体,也要竭尽所能的为其辩护。
与其说,这是两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撕咬,不如说是“人命”与“人权”的较量——即便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也断不能牺牲一小撮人的权益。可见,在这种不分胜负的较量背后,显然矗立着一个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强大社会。此番行政与司法的斗争,说到底,都是在为美国的老百姓争取和平与自由。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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