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24日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国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聊城“辱母杀人案”作出二审宣判,当事人于欢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引发舆论热议。
山东省聊城市青年于欢,因用刀刺杀追债人,导致1死3伤、被控“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一审罪成,被判无期徒刑。6月23号,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一直关注于欢案的前安徽检察官沈良庆说,改判5年略微重了一点,但是警察不作为、徇私枉法,法院没有追究警察犯罪行为这很不公正。
沈良庆:“它(这个事情)能够发生的背景恰恰就是警方的不作为,他报警之后,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警方本身是有维护治安职能的,你在这方面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于欢的母亲、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去年4月14号,在11名催债人,对苏银霞长达一小时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凌辱之后,催债人之一的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警察到场后,也没有阻止杜志浩的羞辱行为,于欢母子想跟随警察离开,也不被允许。情急之下,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伤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自由撰稿人张建平表示,这个案子,如果在法制社会,毫无疑问,于欢会判无罪,当庭释放。
自由撰稿人张建平:“如果是依法治国,都能落实,这个标准的答案,标准的判决,就是无罪,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庭释放。”
但张建平也表示,在中国这个没有法治的大环境下,于欢被判5年大家还是能接受的,因为像这类冤案在中国堆积如山,能曝光出来或者能获轻判的案子如麟角凤毛。
新唐人记者李韵、舒灿采访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7/06/24/a1330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