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维光:极权主义研究中的政治宗教、世俗宗教问题(4)

(接前文)

四、构成描述框架的概念

1. 关于中文“宗教”一词2. 关于西文Religion

3. 作为学术研究及本文使用的“宗教”概念

4. 宗教、基督教与近代社会产生的ideology(意识形态

5.“宗教—基督教”及其衍生的概念

要想准确并且深刻地了解极权主义研究中的政治宗教世俗宗教问题的出现,就必须了解研究究竟它们讨论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到达一种什么程度,尤其是它们遭遇到什么问题,有哪些问题甚至碰到了瓶颈乃至悖谬。在这个过程中,要想把握或者说进一步发现问题、讨论问题,除了了解政治宗教和世俗宗教问题出现的历史背景、社会、政治环境及其原因外,还必须了解在各种不同的描述中所使用的理论框架、概念术语究竟指的是什么。这尤其是对于一个隔着一层文化,几乎可以说是另外一个世界来看这些问题的中国人,更是首先必须了解明确的问题。如果你不明白你自己使用的工具,你所使用的概念及方法究竟意味着什么,那么你的工作不会有成效、有意义。为此,本节我们将讨论值得注意的构成描述框架的一些概念、理论问题。

1. 关于中文“宗教”一词

本文所关注的在极权主义讨论中的世俗宗教问题,基本上是围绕宗教一词进行的。为此,在描述各种现象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到对于宗教一词必须清楚它的指谓,否则就会产生混乱,甚至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错误。因此在全文开始的时候,首先对宗教一词做一个厘清是必要的,如果不能够十分明确、具体,那么也应该尽可能地做到,让读者在阅读中能够随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由于厘清宗教一词的含义,不仅涉及的是中文的语义,而且涉及不同文化的宗教学的研究,而这些都不是笔者的专业,因此笔者在此所做的介绍及讨论基本上都是有关这一方面的学者的研究及提出的问题,而非作者自己的论述及质疑。

关于在中文中我们常用的“宗教”一词,据维基上解释说:

在汉语中,宗、教二词各有其义,本不为一个统一的联缀词。按《说文解字》:“宗者,尊祖庙也,以宀从示。”,“示者,天垂像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

故而,“宗”表示对被神格化和人格化的自然宇宙及人类祖先神灵的尊敬和敬拜。“教”则指教育、育化、启发等,进而侧重于表述对神道、人道、或某一家理论体系的信仰和传播,这一点反而与西方的religion一词内涵较为接近。近代中国常将儒家思想和传统称为“圣教”,此“教”的内涵即与西方的Religion一词极为相近。

对此,我们立即发现,这样的解释,对于我们要想更进一步研究了解宗教在人类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在当代却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或者说太过于粗糙笼统,根本无法进入力图严谨自洽的学术领域。

2. 关于西文Religion

然而,这个在今天已经受到西文彻底地浸染了内容的宗教,religion,看来简单,可是当你想要寻找明确的宗教定义,立即发现,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抛开中文的宗教,来看西文的religion的定义,如果它能够清楚的定义,那么实际上可以指定中文宗教一词,已经是专门西语religion的替代。但是,西文religion一词的不清楚,却比中文还要含混模糊。

在关于Religion——西文宗教一词的研究中不是在现在才发现它没有一般通用的、被大家都承认的宗教定义的。早在一九二一年,罗伊巴(J.H.Leuba)就肯定地说,关于religious的定义已经有五十种以上,(32)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一百年,统一的定义不仅没有找到,而且其定义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大及精确,增加到近百种。(33)由于从这近百种定义中很难寻找到一种较为确定的、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定义,一些研究者甚至放弃了寻求约定俗成的、统一的定义的可能。这种情况违背了学术研究的规则,尤其是在涉及到不同宗教之间的辨析检验的时候。事实上,单只是对于用于指谓宗教的religion这个词的词源的考证,也没有能够让对它的理解及它的定义清晰一些。

宗教这个词对应的西语religion,它的拉丁语的词源,religio没有一个清楚的解释。

据维基介绍,在西方语言中,“宗教”(Religion)源自古罗马时代的拉丁语Religio。Religio与近代西方宗教概念有关连,但是不等同。它更多地属于神学概念。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神之本性》中使用过Relegere,本意为反复诵读、默想;Religere,原意为重视、小心考虑;这里使用它是强调在神的敬拜上要集中精神、严肃认真。另外,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在《论真宗教》及《论灵魂的数量》中则用Religare来解释人与神之间的密切关系。故Religio一词在拉丁语中基本用于表达人对神圣的信仰、义务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间的良好联系。

该介绍说,中世纪的欧洲人从神学的角度出发,在称呼伊斯兰等其他非基督教的信仰时并不使用religion,而是用略带贬义的Paganism。这个词中译为“异教”,但是由于中文缺乏相关对比的语言环境,使用时必须要追加说明它真实意味的性质是中性还是贬义。

现代英文词汇Religion及其对应的汉语概念“宗教”,应该说是中性词汇,它用来代指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及其他任何宗教,甚至被西人用来指所有的所谓被人信仰遵循的学说。因为在他们二元的思想看来,信仰几乎就和religion是同义词。但是,由于Religion一词带有很强的人与神,即人对于神的崇拜及信仰的性质,因此当西方人把Religion概念用于欧洲和北美文化以外的文化中,立即就发现,它造成了对于“宗教”一词理解的极大混乱,使用它根本无法做出可以用于在欧洲以外的相应的对象及内容的清楚的表述和诠释。一个典型的的“子非鱼”的案例。(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见庄子秋水)为此,我们可以看到,Religion这个概念不仅在西方,从罗马开始的漫长的历史中自身对它的使用中,而且更在超越西方的范围内使用时,都是混乱的。

3. 作为学术研究及本文使用的“宗教”概念

但是,尽管如此,人们依然在频繁地使用religion,宗教概念在谈各种事物。与此同时人们也不断地利用西方学术在二元论基础上所特有的定义概念的方法来试图定义它。因为谈论问题,如果有效果,就绝对不能够鸡同鸭讲,一定要寻求一些统一的标准,或者说参照物。

在西方当代宗教研究中有一点基本上可以说是一致的:我们可以说有两种试图较为严格定义宗教的方法被大多数人认同:一种是从实体性的内容,另外一种是从功能性的特征。

实体性地定义宗教从宗教的根本性的存在,从它显现出的内容来定义它。这点最清楚明确的是,宗教的特征是信仰一神或多神。

功能性的定义与此相对,它问的是宗教是如何运作发生作用的,有哪些内容是它要求回避或禁忌的;宗教有哪些作用、效应及问题,以及强调宗教独特的使社会及个人可以得到解脱的作用,例如它可以保障个人融入一个社会团体,协助个人克服在命运上受到的打击等。

但是这两种定义宗教的方法都有其弱点。对于宗教的实体性的定义,它会使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变得极为狭窄。因为它明确地把对于一神或多个神的信仰作为宗教信仰的前提,而把它使用到非西方的那些宗教的时候就会有严重问题,例如以前的佛教,因为在佛教中神的概念并没有被当做中心角色,所以在西方,佛教曾经不被认为是一种宗教。

从功能性来理解宗教概念恰好相反,它能够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很多因素包含进去,甚至包括一些看来和宗教无关的事物,例如现代人经常利用这种功能性的理解把足球称为是一些球迷的宗教。然而,这种定义又太过于随意了。因为尽管在这个用功能性来理解宗教的框架中,如何解释和理解西方宗教中固有的一些宗教功能,如宗教固有的神秘性、敬畏性、神话性、礼仪程式、信条、教义,教会教团结构,对社会及政治,乃至法制等的影响,与普遍的宗教定义的关系,在这样的定义中的地位,把人们带到一个混乱的漩涡。这让人看到那类把足球等一类事物称为球迷的宗教的说法,太随意了。作为球迷们的宗教的那类宗教中,几乎缺乏所有上述功能性特点。而这样定义的宗教对于中国人来说,又很容易地就让我们看到,没有人会认为一个足球迷对于足球的迷恋,可以称为是球迷们生活中的道教和佛教,更不要说儒家。“足球是球迷们的佛教”——何等荒谬!这三种所谓东方的宗教的功能,对待人生的态度,大约一定是劝阻人们不能够如此狂热地投入到足球的喜好中。所以,在对具体事物、具体问题中,这样的用法是经不得推敲的。

事实上,在当代学术中,关于宗教概念的辨析首先让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在学术研究中,要想清楚地有一个分析的基本的工具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而且让我们看到东西方文化的根本差距——几乎由此可以肯定地说: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概念,它可以同时用来分析西方及东方。然而,为此我们发现,这从另外一方面让我们可以确定:Religion,包括现在与之相应的中文“宗教”一词,谈的是“西方”的事情。它发生于西方,对于东方来说,只有被其侵入扩张,而没有能够影响它的存在的那些因素及关系。

其二,这就让我们同时也看到:对于研究极权主义问题来说,对于西方的研究者来说所存在的这个困难,对于一个东方研究者来说其实并非一定如此,因为“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我来说,如果把“宗教”一词换做“基督教”一词来代替,也就是我们研究的是当代欧洲社会的政治化基督教(Politisches Christentum),世俗化基督教(Säkulares Christentum),替代基督教(ersatzes Christentum),来替代政治宗教、世俗宗教和替代宗教,不仅意思百分之百地在词义上不需要任何变化,反而更加准确和具体地描述了对象。为此,这个实用也就回避了任何定义宗教所引起的问题。或者说基本上绕过了定义“宗教”问题,不用再去定义宗教。为此,你甚至会发现,使用宗教一词是“画蛇添足”。

这个问题让我们看到,欧洲人习惯于以自己的标准看问题,久而久之,在很多问题上竟然如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产生了自己困惑自己的悖谬,其实,你只要不必用基督教文化做标准,很多问题并不是那么复杂。

4. 宗教、基督教与近代社会产生的ideology(意识形态

本文中另外一个不断使用的概念,西文中的ideology,即翻译成中文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的发生、发展史,以及当代西方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讨论,对于上一节我谈的这个替代,即用基督教——Christentum一词来替代宗教——Religion这个词,更充分说明了它的正当性和充分性。

首先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产生于十八世纪末期、十九世纪初期的法国,随后在十九世纪开始蔓延。到了二十世纪初,它迅速地扩展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而在欧洲,二十世纪初期几乎可以说是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蓬勃发展、到处泛滥。它们左右并且导致了欧洲社会的各类冲突及灾难。这个历史潮流一直持续到冷战,甚至柏林墙倒塌后。事实上杭亭顿提出的所谓文明冲突论,不过是过去存在的“宗教冲突论”的一种世俗变体。它之所以能够被一部分人很容易地接受,正是因为它反映的不过是十九世纪中期以来的意识形态的对抗及冲突,即作为过去政教合一时代的宗教替代物的世俗的意识形态问题的对抗及冲突。为此,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再次让我们看到——意识形态是西方的产物,基督教社会的产物。当然,它同时也说明,发生于二百年前的这个新兴的观念产物——意识形态,并没有因为冷战结束、柏林墙倒塌而结束,相反由于西方文化思想结构的存在,它的世俗化的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继续并且影响程度丝毫也没有比以往有任何减弱地存在,甚至依然如一百年前那样,越演越烈。

其二,对于西方文化思想结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产生于基督教社会的意识形态,在思想方法上,即在认识论上完全是西方二元文化的产物。它是一种发生在二元论思想基础上的一元论。一元论是意识形态的最根本性的特点。

意识形态是围绕一个观念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闭的观念系统,它独断地断言自己的观念及其基础,及前提是正确的,因此认为自己代表一种绝对的真理,并且要求人们必须接受它。凡是质疑它的都是谬误,都是在寻求真理的路上必须铲除的。

意识形态的这个特点,这种存在形式,在十九世纪初期以来产生的众多的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所奠立宣扬的“唯物主义”可说是最为典型地代表了它的所有这些特点。

细心的、稍微对古希腊哲学有点了解的读者都会发觉,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及结果,不是希腊思想的产物,而是中世纪前的基督教的经院神学教条的世俗化的结果。在古希腊哲学探索中,即爱智以及由他带来的物理、天文学乃至政治学等的探索中,都是对于二元存在关系及知识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古希腊尽管有带有一元倾向的知识,但是却没有一元论,也就是没有“意识形态”。所以尽管波普追溯到柏拉图,但是在柏拉图那里并没有形成意识形态,ideology问题。

与古希腊哲学相对的是,一元论是基督教神学思想,经院思想的最为本质性的特点。神学及依附于它存在的经院思想和古希腊哲学不同,古希腊哲学探究的是二元存在的世界的关系及知识,但是神学、经院思想探究的是在不可怀疑的上帝存在的基础上、圣经基础上如何建立一个一元的、封闭的神学体系,如何为人类建立教条、信条,设立边界。神学和经院思想是要求人们信奉和遵守的,而不是为了促进人们去探究、质疑,向外推移苏格拉底所说的自己感知的圆圈。它是一种一元化的真理。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意识形态是基督教神学的产物,是它的世俗化变种。

古希腊二元化的认识论基础上的知识探究,和基督教社会文化的一元化经院思想倾向的碰撞带来了文艺复兴——人的觉醒及启蒙运动。这个碰撞要求政教,基督教从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分离出去,退出去。此外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最根本的思想解放运动就是要突破一元论的禁锢,而这个禁锢的基础就是康德等在认识论的探究中强调的专断与教条。这条思想线索,事实上又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到,意识形态的产生不过是对于启蒙思想的反弹、反动,即它的认识论即思想方法没有改变,由过去的神学及经院思想方法平移到世俗观念领域,在另外一个专断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自以为是,自以为占有了真理的观念论——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除了它的出发点、基础、或者说前提,从过去的上帝及圣经转移到人及观念外,它什么也没有改变——专断的要求,一元封闭的论证及体系。准确地说,意识形态就是一种世俗的经院思想体系,一种世俗化、神学式的观念体系。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进一步看到,意识形态不可能产生在东方,因为东方思想不是二元的,也从来没有过封闭的、排他的一元论。意识形态的基督教神学世俗化特征则更说明了在东方文化中不会有“意识形态”及其问题。事实上,在学术领域的一个明显的反证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没有一个稍微有点知识的西方学者,会到佛教中,道教中寻找意识形态。而这就让我们看到,那种谈儒家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就更是风马牛的胡扯了。

5.“宗教—基督教”及其衍生的概念

如上所述,在使用宗教概念的时候,我们基本上把它作为基督教的同意语,这样就不仅避免了定义宗教的困难,而且不会让我们的描述及分析变得模糊、走调,甚至这样一种替代会使得描述更为精确、具体。

对于采取这种替代的适用性,当我们进一步使用宗教定义的具体的实体及功能性的特点讨论极权主义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会进一步发现这种替代的恰当。我们以人们所公认的一位有关宗教问题研究的专家、社会学家杜克海姆对于宗教的定义为例,可以具体看到这点;并且继而能够看到,现在世界使用的,以及在研究描述极权主义和世俗宗教问题时所使用的一些有关宗教特征的概念,都只是从基督教中导引出来的。

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Émile Durkheim),生于一八五八年,逝于一九一七年,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他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至今在学界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他认为:宗教是由信仰和实践共同组成的体系。这个体系的神圣性建立在哪些是优先及哪些是禁忌的事物的基础上。宗教指的是:信仰与包括实质性的宗教因素在内的实践,在一个被人们称为教会的社团中联合到一起,并且对这个团体中的信仰者形成道德性的约束。对于宗教来说,这种利用它的功能性的因素把所有的成员联合到一起的作用,它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实体性的信仰对象。对此,如果这一宗教的宗教思想和教会思想是不可分离的,那么它告诉我们的是,宗教从根本上是集体性的事物。(34)

杜克海姆以教会概念的功能性强调了宗教的集体性的特点。他认为,在神圣和世俗之间的不同中可以看到在宗教中所共有的基本结构。和世俗事物相对,宗教通过禁令、诫条和制裁保护神圣区的事物。为此神圣在杜克海姆那里就不再是先天的范畴,而是一个社会的结构性的对象。教会,即社团决定什么是神圣。在信仰的信条和仪式中揭示了它所相应的社会所一致同意的神圣性的对象。

对于杜克海姆的定义,德国研究极权主义问题的Ulrike Klötzing-Madest博士认为,他关于宗教的定义以及把这一概念用于解释、分析法国大革命,为把宗教概念用于非宗教的事物性质的描述及分析提供了一个案例:在杜克海姆的这一对于宗教理解、解释的基础上,人们就可以对那些没有对神的信仰的现象,使用宗教概念来解释和理解它所具有的宗教性的特征及意义。

杜克海姆认为,法国革命带来的不仅是对于政治问题的神圣化,而且甚至创造了一种宗教。“社会神化或者说造神的能力在法国革命的第一年就到处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在普遍的激情的影响下,那个时代的纯粹世俗的事情被公开的意见神化:祖国、自由、理性,它们甚至被创造成一种宗教。它们拥有自己的教义,自己的戒条,自己的祭坛和庆典。”

对杜克海姆来说,这些宗教的功能性的因素是宗教概念的决定性的因素。宗教的中心功能是它可以作为一个源泉,在社会的最前端提供把个人成员整合到社会中去的信仰信条和各类仪式。当然与此相应的是,宗教不仅具有整合的功能,而且对于一个社会它也可能发挥出解体这个社会的作用。它能够让个人去漠视、疏远社会的功能中心。

由这个论述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杜克海姆谈到的宗教功能联系着一系列的内容以及术语,这些都是被当代世界作为理所当然地接受的。例如:教会(Kirch)、礼拜(Kulte)、僧侣等级制(hierarchie)、教义(Dogmen)、信仰信念(Glaubensüberzeugungen)、叙事方式(Narrationen)、神话(Mythen)、礼仪(Rituale)、庆典(Feste)和标志(Symbole)……,异议者(dissident)、异端(Häresie)、变节者、叛教者(Apostat)、蜕化变节分子(Renegat)……等。这些术语让我们看到,当代社会涉及社会问体及现象,社会结构乃至文化等,竟然几乎所有的语言术语,乃至一些集体的行为方式都是由宗教——基督教社会产生的。上述这些术语并不是由东方社会产生的,只是在最近一百年才在东方社会流行。更为具体地以中国共产党社会为例,他们承接沿用了所有当代共产党社会使用的术语,包括“整肃”行动、“整肃者”及对对象的称呼。而这一切都直接来自欧洲曾经的宗教社会所特别拥有的概念、词汇。

而这就又一次佐证了我前述的观点:它们都是和西方的宗教——基督教等联系在一起的。在东方的所谓宗教,如佛教、道教中没有相对应的一切。这也就是说,杜克海姆关于宗教的认识,即在定义及使用中,如同前述,无论其所谓实质性的还是功能性的内容,都是和基督教内容紧密相连,或者说当代社会学者讨论的不过是由基督教现象中产生的概念和术语。

由此可知,宗教研究和借助于宗教对于历史现象的分析,实际上不仅反映了思想方法上的西方中心主义,而且也反映了在历史的实际发展中的西方中心主义。而这于每一位研究者来说,甚至对人类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值得思索、需要重新定位的文化思想问题。

2019.4.25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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