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洗白高管性侵养女案 嫌犯鲍毓明仅驱逐出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9月18日讯】山东民企高管鲍毓明强奸养女案有了结果,9月17日中共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报,称鲍某某并未构成强奸,受害人也不是幼女。中共对鲍毓明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吊销律师执照驱逐出境。

联合通报称:1、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 22 周岁。见鲍某某时年满 18 周岁;2、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3、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4、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5、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鲍毓明持有中国律师执照,拥有美、中双重国籍,曾任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职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事发后均遭解职。

该案最早于今年4月由中国大陆媒体曝光,相关报导引述受害者鲍毓明养女李星星(化名)指控,从2016年起,刚满14周岁的她就被养父鲍毓明性侵、虐待,一直生活在他的淫威和控制之下,被迫看各种色情片,拍裸照和视频,不仅手机QQ受到监视,连上厕所都不能关门。

据受害者李星星自己叙述,从2019年起,她曾在烟台多次报案,但都被鲍毓明动用权势压制,当地警方调查都不了了之。

去年4月8日,李星星在第一次自杀未遂之后报案,警方刑事立案,但4月26日就宣布撤案。据她自己描述,期间,警察做笔录时对李星星实施疲劳战术,还一度掐脖子威胁。

5月,李星星与家人再次报警,警方仍不予受理,李星星绝望跳海,一名警察接到报警后将其救起,就案情询问原派出所,依然没有答复。

受害者李星星自己称,办案过程中有警察说,“现在强奸犯不用坐牢的太多了”,“我再管这个案子就没工作了”。

鲍毓明回复媒体询问时,否认自己曾和李星星以“养父女”关系相处,并在回答是否发生性关系时,鲍毓明则以涉嫌“私隐”为由回避不答。

据陆媒报导,2019年4月警方第一次撤案之后,鲍毓明给受害者李星星写了一封保证书:“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记者景晖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