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贪局长获刑10年半 犯罪细节曝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2月15日讯】近日,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受贿细节曝光。刘建邺受贿1,136万元(人民币,下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据大陆媒体报导,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的受贿细节。

起诉书显示,刘建邺被控在1996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3人所送财物,包括现金、一块超贵手表和首饰等,折合人民币约113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刘建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款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建邺,1957年4月出生,江苏南京人,长期在安徽省工作,1980年7月,刘建邺进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历任法警,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刑事检察科科长,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

1997年5月,刘建邺升任马鞍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年后任该局局长。2005年10月,他成为马鞍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并在这一职位上干了近10年。

2015年6月,刘建邺任马鞍山市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2018年5月退休,2019年9月被查,2020年1月被刑拘,次月被执逮捕,同年4月被起诉。

起诉书称,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曾送给刘建邺人民币638.6万元和港币10万元。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刘建邺让妻子赵某到陈某甲公司工作,赵某未实际工作,但却收到陈某甲以工资、奖金、劳务费名义给予的37万元。

陈某甲送给刘建邺最大的一笔贿赂是承接某钢铁厂的钢渣回收等业务时所送。

2008年,陈某甲想要承接某钢铁厂业务,但被时任该钢铁厂经理黄某和分公司经理葛某拒绝。之后,由前述钢铁厂经理助理尹某提供的举报葛、黄材料,刘建邺安排人员查办葛、黄两人,接着陈某甲顺利承接业务。作为回报,陈某甲送给刘建邺、尹某各600万元,并约定每月以分红款名义送给刘、尹两人各20万元。

除了陈某甲,2003年至2017年,刘建邺还接受某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前党委书记刘某丁的请托,为刘某丁相关举报线索处理方面提供关照,多次收受现金合计2万元。

2012年,刘建邺还为涉案曹某提供关照,事后获得一块价值81,433.29元的卡地亚牌手表。

2013年7月,刘建邺女儿结婚,陈某甲以祝贺名义送给刘建邺港币10万元,又送给其女儿一条价值43,990元的钻石项链。此外,刘建邺父亲去世、外孙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术等,均有多人送上5000至50000元不等的现金。

另外,2017年,某物资公司因树脂注水问题被调查,刘建邺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丙请托后,不仅向办案单位打招呼给予关照,而且将陈某丙暂时保存在他处的150万元现金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据为己有。

中共十九大后,马鞍山市政法系统已有多人被查处。除刘建邺外,其中还有,2019年8月,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宋志刚被查;2019年9月,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杨先祥被查。

宋志刚是刘建邺的老领导,两人一起共事近3年。宋志刚于1995年11月至1998年7月,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邺于1994年11月至1997年6月,任金家庄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志刚离开金家庄区检察院后,先后任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2003年1月,他履新马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6月退休。

2019年12月,宋志刚被开除中共党籍,他被指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长期与黑恶势力人员沆瀣一气,充当“关系网”,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

去年12月,宋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法院审查,宋志刚受贿223.0623万元,其中16万元是其退休后收受的。

(记者刘明焕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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