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竹:中共高调宣扬“法治”的目的何在?

近日,中共印发了《(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中讲到:“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早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构和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构选出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任时应当公开对宪法宣誓,2018年3月中共党魁习近平与几个常委带头向“宪法”宣誓,于是各省市地区,机关院校纷纷效仿。

中共对法治宣传的力度之大,面积之广,时间之长、要求之严,给人感觉似乎又回到了中共毛党魁时代的人人参与,人人过关的全民运动。

这几年来中共为什么对法治如此的重视?它的目的是什么呢?它跟西方国家所崇尚的法治又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何为法治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叫法治?法治是指以民意授权为前提为基础的立法,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执政者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与“宪政”紧密相关,其内涵是要求公民要守法,并用法治来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的一个强制性的制度。同时也是衡量、监督和震慑执政党能否秉公执政的强有力武器。

我们这是从西方自由社会的角度来谈的。而中共所说的法治跟西方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为什么不同?是因为中共的本质是邪灵,它是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党,它不是民选的,也没有得到民意的授权。所以中共宣扬的法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稳固它自己的政权。

3月1日《求是》杂志刊登了习近平的讲话,习近平讲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 “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习近平的这番话已经明确的告诉了我们,中国的法治就是共产党的法治,它是为社会主义和中共的政权服务的。

二,法律的作用

如今法律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项稳定社会的工具。因为它的确能够对那些企图犯罪的人起到震慑、约束作用,对执政党也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

当然这个前提必须是法治独立。为什么?因为法治是个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不光是监督百姓,还要监督执政党。如果这个机制不独立,被执政党所控制所利用,那它的机制只是针对百姓,而对执政党无效。

让我们看看习近平在谈中国法治时是如何讲的:“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已是毫不隐讳的公开表示:中共的法治就是用来保党和镇压百姓的。

所以这个法治一旦被中共所掌控,所利用后,就变成维护邪恶,压制百姓的工具,成了一根打人的棍子和震慑政敌的一种手段。

举个例子,中共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达到毁灭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目的,就开始纵容、唆使当年的红卫兵小将们开始毁灭文物、焚烧古书、砸佛像、拆古庙、篡改古代的历史,迫害有传统思想的社会精英等等。可是中共所做的这些行为都是违犯宪法,触犯法律的,怎么办?中共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想出了一个极其邪恶的招数,砸烂公检法,废除一切法律条款,把法治打入到地狱。成立了一个什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简称文革小组。于是各省市区县纷纷改头换面成立了革委会。由于没有了法律约束,没有了百姓的监督,中共邪党就可以在中华大地打耍流氓,为所欲为。

中共从宣政以来就把法律当成了巩固它政权的工具,不需要的时候,法律就变的一钱不值,任意践踏;需要时就大肆宣扬、鼓吹法治社会。中共邪党它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三,道德才是根本

我们以上谈了法治的作用。法治的确能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但是法治也有它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加以利用。比如,法律条文规定的再详细、再全面,也是在犯罪分子被抓之后,才能定性惩罚他。可是如果一个人做了犯法的事,却没被他人发现,也没被抓;即便是被抓了,可能通过金钱或权力仍会逍遥法外,这就是法律的缺陷和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说,这个法律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或个人的实际问题。

所以在笔者看来,法律能够帮助治理国家,但它却是治国的下下之策,是没有办法的一种办法。我们都知道,早在我们古代是没有法律的,只有简单的几条王法。可是古代的社会却相当的稳定,百姓都能够安居乐业,享受着天伦之乐。我们都知道,古代流传着一句话: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是古人社会道德高尚的真实写照。那么中国古人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其实就是注重了两个字,道德!因为在中国古代,人们遵循的都是中华传统文化,而传统文化所讲的就是道德理念。他是社会稳定,人类幸福安康的最基本保证。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衡量一个人的标准是什么?金钱、地位、权势。可是古人衡量一个人,敬重一个人,却不看此人多有钱有势,或有多高的官位。而是看其人品,也就是道德。用道德衡量着人类的一切。哪个人要被人说成是缺德少德的,那此人在社会中,在家庭中就无法抬头了。

记得在七十年代初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直让我记忆犹新。我们班有个男生,他父母都是我们单位的干部,所以家庭条件也比较好。有一次在班里他跟一位长相比较漂亮的女生说,想要跟她处朋友,就这一句话惹下了大麻烦,这位女生把这件事跟其她女生说了之后,全班的女生都站出来指责这个男生,并说他是流氓,“恶劣贼”(当年的叫法)。全班的女生都不跟他说话,孤立他,搞的这个男生在班里几年了都抬不起头,很狼狈。

这件事情要是放到现在,人们都会觉得很可笑,不可思议,脑袋有问题。可是在那个年代的人就是这样,什么原因呢?因为那个年代的人多多少少在头脑中还存在着一些传统文化的思想,‘男女授受不亲’。所以她们衡量一个人,不看他的父母有钱还是有地位,而是看这个人的品行是否端正。

我们举这个例子就是要告诉大家,法律只能治标而解决不了根本,能够解决根本的只有道德。当人们都能够约束自己,发自内心的不去干坏事的时候,那法律对人还会起作用吗?所以中共大肆宣扬法治的目的,从表面上来说是为了欺骗中国百姓,而实质上却是为了中共政权的苟延残喘在作垂死的挣扎。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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