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清:“枫桥经验”是中共极权的控制手段

近日,中共党魁习近平要求中共政法系统官员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随即,中共官媒大量宣扬所谓的“枫桥经验”,中共国家安全部也声称“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维护国家安全人民战争”。

所谓“枫桥经验”,是1960年代中共在浙江枫桥区使用的一种群众“监控、改造、揪斗”“阶级敌人”的反人性、反文明做法,1963年11月,中共党魁毛泽东亲自批示,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在后来的多次政治运动中,这种群众专政被频繁使用,大批中共基层官员和所谓的“地、富、反、坏”等四类人被迫害致死。

“枫桥经验”是中共极权控制社会的手段

所谓的“枫桥经验”就是中共极权发动群众互斗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期,中共变换不同的方式使用。

根据现代政治学研究,极权国家通过两种方式控社会,一种是正式的官僚镇压机制,如中共的公、检、法,形成警察国家恐怖统治;一种是发动群众相互斗争,相互监控,相互告密、揭发,形成群众互害、暴民恐怖的控制。

在正常社会,国家和社会是二分的,国家权力是有限的,依此保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同时以法律权利来保障公民私人领域的隐私性,法律划分了公共领域和社会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

与正常社会不同的是,极权国家的权力无限,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众没有隐私权,没有结社权,也没有言论自由,没有信仰、良心和思想自由,甚至生育都被当成国家政府的事务加以控制。

极权国家垄断权力,消灭社会自治,将暴力恐惧、意识形态控制运用到极致,动员群众,把群众卷入政治。

群众动员是也是中共极权对社会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动员是手段,控制是目地。极权对社会的控制为群众动员提供了方便,而群众动员又强化了极权对社会的控制。

中共极权控制社会的手段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侧重点。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中共主要运用动员群众斗群众的方式来达到控制的目地,让群众参与镇压、参与迫害、参与屠杀,各种群众运动不断,甚至,夫妻之间相互举报,父母子女相互揭发,毛泽东也通过群众运动整死刘少奇等中共高官,而“枫桥经验”就是中共最典型的群众运动形式。

中共改革开放后,中共开始建立“制度化”、“法制化”的制度体系,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1982年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时期,对社会的控制有所放松,主要是以法律的名义通过国家官僚系统,如公、检、法,控制社会,辅之以官僚系统对群众进行动员。

这种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共党魁的为所欲为构成了一定的限制,也更加具有欺骗性,使得外界一度认为中共社会不再是极权统治,甚至有人用“后极权”来描述改革开放后的中共体制。

但是,中共极权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会根据需要不断的变换群众动员的方式,需要用哪一种,看时机而定。如果只依靠官僚系统就可以控制社会,就不需要那么多的群众运动,如果官僚体系无法应对,或者民间反抗增多,就需要二者并用。

从1989年六四杀人到1999年迫害法轮功,中共极权的本性就暴露无疑。

1999年7月,中共党魁江泽民出于妒嫉,在政治局多数人反对的情况下个人做出决定,宣称3个月内消灭法轮功。一时间,中共开动整个国家的力量,立法、行政、司法、宣传积极配合,宣传、污蔑、打压法轮功,在民间,中共又动员群众反对法轮功,人人表态,人人过关,升学需要表态、考试需要表态,考公务员、参军等也要表态,凡承认修炼法轮功而不肯放弃的人很多被开除公职,关押劳改一时间,仿佛文革再现。

这一时期,中共还建立了(枫桥经验)维稳体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建立了包括朝阳群众、红袖章大妈、网格治理员,网评员(五毛)等在内的群众动员。

根据中共各地方政府公布的资料,当前的“枫桥式工作法”主要是基层治理,包括拘捕前调解、信访、协助民警巡逻,以及处理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劳资纠纷等,宣称“就地解决矛盾、冲突”。

表面上看,这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与之前的“枫桥”群众运动式相互揭发和批斗完全不同。

其实,中国社会的矛盾冲突主要来自不受制约的中共官方的权力,从暴力强拆,到非法截访,从拖欠工资到就业歧视,从拐卖妇女到活摘器官,都是中共官方制造的,怎么可能让这些制造冲突的主体去解决纠纷?民众在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司法不独立,无法获得公正和救济,直到现在,中共的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民众告政府的案件,几乎没有告赢的。

在现在法治国家,法律都是用来限制公权力以保障民众权利,但是,中共的法律从不限制公权力,而是中共用来控制和压制民众的手段,中共可以随时突破法律的界限,扩大权力,如迫害法轮功,就成立了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610非法组织,就可以随时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设立黑监狱“洗脑班”,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

“枫桥经验”反法治

戴维·E.阿普特(David E.Apter)在《现代化的政治》一书中说,群众运动是极权国家将其意志和权力渗透到社会中的手段,形成所谓的国家权力“民间下沉”,而权力的下沉就是为了实现极权国家对社会的有效控制。

新冠疫情三年,中共实施严苛的封控政策,街道、社区人员及所谓的志愿者(即公众所称的“大白”),恣意限制民众的自由,滥施公权力。也是一种中共极权群众动员的形式,最终导致全国年轻人抗争的“白纸运动”。

按照现代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都必须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即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一个国家的公权力体系,按照“制定规则、执行规则、适用规则”的分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美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就是国会(立法权)、总统(行政权)、法院(司法权)分立、制衡。

按照中共的现行1982年宪法,尽管不实行三权分立,但也是分开行使,中共人大行使立法权,中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等规定。

中共为了维稳,“下沉”权力给与“群众”,也违反中共自己的法律规定,是严重的反法治、反文明行为。

“枫桥经验”推行不会有效果

当前,中国大陆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民众生活艰难,民怨沸腾,中共极权风雨飘摇,面临严重的危机。

中共当局重启“枫桥经验”,故伎重演,妄图通过群众运动把中国民众拖入互斗,以便让中共从中渔利。但是,中共不可能得逞。

首先,群众发动需要成本,在毛时期,是通过把人划分成分,赋予穷人荣誉和社会地位来鼓动穷人批斗富人和地主,让穷人感觉从社会的底层和一无所有一下子变得有社会地位和荣耀,当然对毛泽东感激涕零,也会卖力的参与迫害。现在,中共发展朝阳大妈等维稳人群,需要金钱利诱。但是,现在中共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公务员都面临着减薪,各地开始清退编外人员,中共各级政府已经没有财力来支撑群众运动的支出。

其次,对群众的权力下沉,也违反中共当前的法律,会使中共的整个立法、司法、执法体系处于尴尬的境地,也使得整个官僚体系消极对抗,尤其是李克强的蹊跷死亡,让这些技术官僚人心惶惶,不再甘心为中共当打手了,而是选择“躺平”。

再次,这种群众动员会遭到抵制,因为这些年来,中共的倒行逆施,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看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不再相信中共的谎言蛊惑。

多年来,经过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的讲真相,已经有4亿多中国民众退出了中共党、团、队。这些人已经摆脱了中共的洗脑和精神控制,看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不可能再充当中共的镇压工具。

所以,无论中共发动群众运动“枫桥经验”真实原因是什么,都不可能得逞。中共气数已尽,无论怎样挣扎,都不会改变中共行将灭亡的下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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