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一些中国妇女和死亡的中国妇女家属对日本政府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法庭表示希望政府能透过新法或行政措施协助这些受害者。
此案的诉讼人为来自中国山西省的七名当事人以及另外三人的遗属。
主审法官泷泽承认,这些妇女在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三年间曾一再遭日军强暴和刑求,但他基于当时没有赔偿法,而驳回此案。
泷泽表示,“政府无法负责,因为在事件发生当时,并没有任何立法规定政府要负责赔偿损害要求。”
但是,主审法官泷泽说:“基于这些伤害仍深深烙在原告的心中,法庭认为,很可能立法和行政机构将解决此一问题。”
原告向日本政府寻求每人两千万日圆的损害赔偿,并要求日本政府书面道歉。
诉讼人的法律代表的话说,她们正考虑就法庭裁决提出上诉。律师也表示,希望日本立法者和政府行政部门能够体恤诉讼人的情况,采取相应行动。
资料显示,诉讼人在1940年开始的四年内遭受强奸,当时她们的年龄在10多岁和20多岁之间。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50宗有关日本在二战期间强迫妇女当所谓"慰安妇"的索偿事件,其中大部分这类诉讼都被日本法庭驳回,理由是这类索偿的20年诉讼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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