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决大学招生可考虑种族因素

【新唐人】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一(6月23日)裁决,种族因素可以用于大学入学许可的决定。这是四分之一世纪以来,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就重要的民权问题作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上一次考虑肤色是否可决定某一所大学的入学许可时,是在25年前。当时这个国家的最高法院驳斥了种族配额,但允许种族作为决定高等教育的一项因素。

这个最新的案件是近代受到最严密注视的案件。 当最高法院法官决定一所学院的入学政策时,这里有二个截然不同的决定。以5对4的表决,第一个决定勉强通过。

最高法院判决维持了密西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对申请其法学院的少数族裔的优待政策。 这个判决是根据密西根大学寻求少数族裔学生的“决定性多数”的政策,每一班的范围是10-17%。密西根大学校长表示他们对这个判决很满意。 密西根大学校长柯莱曼(Mary Sue Coleman)说:“我们坚决抗争, 因为我们引用平等权利法案做得很好,我们知道会产生很大的成果。”

第二个决定是判决大学部入学使用计点制度的计划违宪, 因为它给少数族裔不合理的好处。 然而,赞成平等权利法案者说,这是胜利的日子。有色人种民权促进协会的法律援助基金会(Naacp Legal Defence and Education Fund)的萧(Theodore M. Shaw)说:“这样做是为少数族裔学生打开机会的大门。”

但反对这个有争议的入学政策者表示,这个判决是“开始结束种族的优先”。个人权利中心(Center For Individual Rights)主席派尔(Terry Pell)说:“今天的两个决定,把阻碍提的更高和更困难,使学校引用种族在法律上更不确定。”其它美国大学现在可以重新评估,是否一个人的背景将帮助他们的教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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