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 中共重判山东教师任自元

【新唐人】3月17日,中共山东济宁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山东邹城语文老师任自元10年监禁,任自元曾以“任杰”为笔名在网路上发表文章讨论中国的民主问题,任自元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表示任自元行使公民权利应属无罪,将提出上诉。

任自元父亲任汝生表示,儿子任自元因在互联网论坛上发表关于中国民主之路的文章,2005年5月10日在江苏南通市被捕至今,当局一直不容许他去探望儿子。

任汝生:“我总计问话问了两、三次,不让睡觉,你只要不说就不让你睡!”

任自元在去年5月10号被带走,6月17号遭山东济宁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起诉,9月30开庭审理,今年3月17号才宣判,明显违反了审理公诉案件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必须宣判的时间限制。而且宣判时,当庭只允许家属一人到场,其他20多人,主要都是国家安全局的人,任汝生表示这个案子是由国安操控的,只是由法院代为执行而已。

28岁的任自元,被捕前是山东省济宁地区邹城的语文老师,经常参与网上对于中国民主发展论坛的讨论,他曾写过“民主之路”的小册子,但并没有公开发表。

为任自元辩护的张成茂律师强调,任自元行使的是中国宪法赋予的公民的权利‘是没有罪的 ’对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李肇星说:中国没有人只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就被判刑

入狱,张成茂律师说:“听到这个言论,我只能笑一笑,只能说外交部发言人不了解里面的真实情况,他说这个话恐怕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张成茂表示,法院宣判时他人在四川,但他会尽速协助家属于10天内向山东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唐人记者 林洪 周平 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