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新加坡六名法轮功学员因2005年10月23日在乌节路一带分发资料被控“无准证集会”一案,于1月24日上午续审。在当事学员盘问控方证人的过程中,针对控方所提交的证据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
在庭上,控方提交的唯一证据是一卷长达48分钟的录像带,录像内容显示法轮功学员三三两两的分布在乌节路上,安静祥和的手握横幅或分发传单。
辨方在观看了录像以后,便对此证据提出了质疑。他们向法官表示这录像和他们于较早前在警署观看的有所不同。其中一名学员,王宇一指出呈堂的录像比起之前的缺少了部分画面,而且也少了时间显示,极有可能曾被裁剪。
另一名当事学员,黄才华表示随意改动呈堂证据很可能影响审讯结果。
当事学员,黄才华:“如果裁剪过的话,原本是没有集会的。但是剪了就变成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了。那会造成很多的冤案。
然而法官表示即使录像曾被裁剪也能作为呈堂证据。
另一方面,辨方认为这唯一的证据在处理过程当中过于随便。
当事学员,王宇一:“这是一个基本的专业问题。我们作为非法律界专业人士,上过几次庭审,就知道每一项证据都要在一个密封袋里面,上面要封口,而且还有系列号码。它有一个保存的措施,保证证据没有被污染,是可靠的证据。否则的话,基于这个东西,你怎么审讯?”
然而当她向法官确认刑事案的证据是否有必要密封时,法官的回答是“不知道”。
基于唯一的证据极有可能遭受了污染,辨方认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此案根本不能再继续审理。
案件将于下星期一继续审理。
新唐人记者 黄志明 林一 新加坡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07/01/27/a54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