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欧盟议会以369票赞成,197票反对,106票弃权通过了一项新的移民法,规定可将非法移民拘留长达18个月,并在5年内禁止其再次入境。此项法律遭到了一些人权组织的批评。
新移民法将基于首先6个月的拘留期限,并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延长至18个月。新法律同时还规定了非法移民的权利,包括对被驱逐出境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以及要求法官审查拘留决定的权利。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资料,欧盟成员国中目前对非法移民的拘留期限相差很大。在西班牙和匈牙利,非法移民不能被拘留超过40天。德国的拘留期限为18个月,而有8个欧盟国家有更长的期限。
欧盟27个国家需要在两年内实施这项新的移民法。英国和爱尔兰因没有签署欧盟申根协议而不会实施这项法律。丹麦将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实施。
尽管成员国们还可以再自行把这个期限缩短,但这项新移民法还是遭到一些人权团体的批评。
国际特赦组织表示对这项法律表示严重关切。该组织的欧盟主任毕格尔(Nicolas Biger)表示, 5年内禁止非法移民入境意味着,这些移民在他们的情况发生变化,和因政治原因而需要逃离时,将无法进入欧盟。而未成年人也可能在不受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被关进成人监狱。
欧盟委员会估计,欧盟境内有多达800万的非法移民。2007年上半年,欧盟有20多万非法移民被逮捕,有9万人被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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