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松绑 444家上市柜募资赴陆投资不受限

(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七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放宽国内企业募资赴大陆投资限制”方案,金管会表示,已取得营运总部证明、符合跨国企业在台子公司的上市柜公司,募集资金的赴陆投资用途将不受任何限制,至少有444家企业受惠。

此外,一般国内企业在海外募得资金,赴大陆地区投资也不受限制,但国内企业在台湾募集的资金用途仍有限制,直接或间接赴陆投资比例,由现行最高40%放宽至60%。

金管会主委陈树表示,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金额多,两岸贸易量相当大,相关措施实施后,台商在整个资金调度上,不用担心汇回而不能再汇出的问题,对台商资金回流有助益,对台商营运效率与弹性,也更有帮助。

为提升资本市场竞争力并鼓励企业在台上市意愿,并配合经济部把企业赴大陆投资上限松绑至60%措施,行政院今天通过金管会的“放宽国内企业募资赴大陆投资限制”方案,可望八月一日发布后上路。

金管会表示,取得经济部工业局核发的营运总部证明的企业及符合跨国企业在台子公司的上市柜公司,无论在台湾或海外募资,募集资金用途将不受任何限制。例如募得一千万元,企业可全数用于投资大陆。

金管会指出,截至今年第1季止,赴中国大陆投资的上市柜公司共有900家,其中已取得营运总部证明者有444家,市值约为新台币11兆元,占全体上市柜公司总市值的60.87%。

金管会表示,这444家包括274家电子类、27家电机类、17家纺织类、15家塑胶、12家食品、12家钢铁、10家化学、9家生技医疗、7家航运公司等,未来的募资,无论直接或间接赴大陆投资,都不受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国内办理募资,筹措到的资金完全不能用于大陆。若企业到海外筹资,只有20% 资金可用于大陆,若承诺一年内海外转换债不转换、存托凭证不兑回卖掉,用于大陆的资金上限则可提高至40%。

金管会表示,若未取得营运总部证明的上市柜公司、也不符合跨国企业在台子公司身份者,只要赴大陆投资金额未违反经济部规定,即投资不逾净值60%,也同步放宽在台募资的赴陆投资限制,在台募资金额60%可投资大陆。

金管会指出,现行上市柜公司中,累计汇出赴大陆投资金额已超过规定上限者共有52家,其中39家的大陆投资金额,将因经济部松绑措施而符合规定上限。

金管会表示,今天经委员会议已讨论完成“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7条及“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海外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9条规定等修正草案,将配合经济部松绑企业赴大陆投资的修订时程,完成相关发布作业,预计八月一日即可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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