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三鹿赔偿草案应早日公开

日前,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由其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广东省内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奶业协会的第一人,共提出各类赔偿计90万元。由于案件特殊,广州中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此案。(10月9日《广州日报》)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早在9月22日,三鹿奶粉消费者就在河南镇平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令人遗憾的是,三鹿事件中多起索赔案件法院至今无一受理。有法学专家就指出,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群体性侵权案件,无论是个人起诉还是集体起诉,法院的受理都比较难。看来,亟待赔偿的消费者可能要失望。

赔偿遥遥无期

既然走法院的路径极其曲折,那么相关部门如何解决赔偿问题呢?据10月2日的媒体报导,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的答复是,可能会有统一的赔偿方案出台,但具体出台时间不明。这表明,三鹿事件受害者在短期之内,既看不到赔偿方案,更没有希望拿到赔偿金。

尽管目前政府部门对“结石娃娃”实行免费救治,但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尤其是大部分患儿都来自农村或者城市低收入家庭,相关花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像广东状告三鹿第一人“凑钱只做了一个肾的排石手术,另一个肾脏的结石只能靠喝水来排”的情况绝非一例。何况实际上还有不少患儿是自费治疗。如何赔偿、何时赔偿是患儿家长最焦虑的事,也在检验政府的效率。

因此,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早日拿出三鹿事件赔偿草案,以便及早公开让患儿家长、律师、生产企业、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讨论,最终形成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这不仅能使患儿家长及早消除焦虑,也能消除整个社会的焦虑。然而,这个赔偿草案现在谁在起草、进行到哪一步了,却是一个谜。

三鹿的赔付能力

三鹿事件中多起索赔案件法院至今无一受理。

其实,在三鹿事件赔偿草案起草阶段,有关方面应该组织患儿家长、生产企业、销售商等相关利益方以及专家、律师进行公开辩论,并找出其他国家重大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办法让各方参考,最后形成大概共识,再组织相关专家来起草。可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有关部门组织各方对赔偿草案的酝酿,只有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单方面在研究一套实用的赔偿方案。这必然影响到赔偿问题的解决效率。

虽然说,三鹿事件头绪繁多、问题复杂,患儿治疗、企业整顿、产品把关、产业链条的梳理都很紧迫,甚至比赔偿问题更重要,但赔偿问题不应被忽略,应早日提上日程。如果让患儿家长一个个通过起诉来索赔,显然极其不现实。何况,目前的问题食品赔偿只是“双倍赔偿”,额度明显太低,《食品安全法草案》中规定的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的标准还在讨论中。消费者最终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同样是未知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责任企业将是赔付主体,三鹿集团的赔付能力受到质疑。据报导,三鹿集团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 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仅三鹿召回奶粉的退赔金额就达7亿元以上。据业内保守估计,全国范围内三鹿问题奶粉的受害者可能超过3万人,三鹿有没有能力向患儿赔偿,的确是个问题。而且,三元并购三鹿的谈判是否顺利也未知。对此,有人提出三鹿事件中的“结石娃娃”应获“国家赔偿”,原因是在这一事件中,并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的责任,职能部门也存在失职。

10月6日,国务院会议确定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等各项工作,却未对受害者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安排。这说明赔偿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艰巨、长期性的问题。笔者期待媒体、律师、有关方面能携手努力,就赔偿问题提前展开讨论。早日给“结石娃娃”一个说法,不仅是患儿家长的希望,更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力度的体现。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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