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陈会四协议 立院付委审查

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 两岸两会在江陈会谈签署的“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及“海峡 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决议交付相关委员会审查。  

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日前签署空运 、海运、邮政及食品安全协议,行政院院会决议,空运 、海运协议送请立法院决议,邮政及食品安全协议送请 立法院备查。

院会处理空运与海运协议时,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 团提案,行政机关应先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 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商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所得税法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立法院再审查空 运与海运协议。

但在朝野党团都动员表决后,空运与海运付委审查 ,邮政与食品安全协议则在国民党团与民进党团都提案 情况下,从查照案改为付委审查。

此外,国民党团也以人数优势,经表决后将多项两 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部分条 文修正草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付委审查。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发布简讯表示,部分修法草 案大幅放宽投资中国限制,其中11项修法草案将导致超 过新台币8兆元资金流往中国,党团将提复议。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 ,党团尊重在野党,但不能任由在野党为所欲为,这些 修法草案可在委员会专业讨论修法方向,但不能一直无 法付委审查,这也是宣示不可能让民进党团破坏议程。

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复议案须由原案以表决器、 投票记名或点名表决时,赞成原决议案的立委提出,且 须具有与原决议案不同的理由,经20人以上连署或附议 ,可于原案表决后的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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