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院批准释放陈水扁 但限制居住

【新唐人12月14日讯】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被正式起诉贪污等罪名后,全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开声押庭。法官因陈水扁没有逃亡之虞,以及陈水扁向法官承诺将会出席以后的审讯,于星期六(12月13日)台北时间凌晨批准撤销对他的羁押,但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法院裁定释放后,陈水扁走出法院,经过32天的羁押,陈水扁头发明显变长,脸颊也略为消瘦。

陈水扁在离开法院前,简短的感谢各界的照顾与声援。他说:“这32天承蒙各位关心、声援跟照顾,让我能够在狱中度过最困难,也是最孤独的32天。”

陈水扁的律师郑文龙则表示:“我个人认为这是台湾司法的一大进步。无论是一般平民或是卸任元首都应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星期五,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宣布完成对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四起弊案的侦查工作,对陈水扁等十四人依贪污、伪造文书、洗钱等罪起诉。特侦组表示,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一家涉案的金额达2200余万美元(7.4亿元新台币),请求法院对陈水扁处“最严厉之制裁”,并对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求处“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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