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非警人员持有警车牌照撞残市民

中国四川南充市民蒲祯华两年前被一辆配挂警车牌照的小卡车撞伤后终身残疾,该车驾驶不是警察却通过关系持有警车牌照,享受免税等特权,肇事不久后就失去连络,巴中公安局以牌照属于丢失为由,拒绝连带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索赔无门。

蒲祯华的女儿告诉记者,她的父亲蒲祯华2006年遭到一辆配挂川警牌照的小卡车撞伤。肇事者姜涛的岳父是巴中市公安局的政委,仅支付两万元医药费后就失去连络。

蒲小姐:“当时撞我父亲的时候持巴中市公安局的警车牌照,后来不知什么时候换成私人的牌照了,第一现场的笔录就是警车牌照,巴中的警方说他们也不知道用了巴中的牌照了,他私自挪用。”

蒲小姐还说,姜涛不是警察,而是通过关系,取得警车牌照,可享受免税费等许多特权。巴中公安局以警车牌照属于丢失为由,拒绝连带赔偿责任,致使法院作出的36.5万元的赔偿找不到人赔偿。

蒲小姐: “第一审判下来了,他们不服从,一直不肯露面。法院判刑了公安也有连带责任,反正都没执行,我们是没钱没势,我父亲都已经提出终审两个月都没给答复。打电话去问他们什么时候开庭,他们说还在研究,推托之辞嘛,反正经过这件事我对公安执法部门有点灰心了。”

记者打电话给巴中市公安局聘请的律师杨明亮,对方不愿多谈案情,匆匆挂掉电话。

杨明亮:“我也不知道,我们只等法院传什么时候开庭。”

蒲祯华在2006年把姜涛和巴中市公安局一同告上法庭,2008年8月21号一审开庭,但是对方不服从判决,蒲祯华决定继续上诉。

新唐人记者 陆芳 熊斌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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