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15日电)前天发生的高雄市瑞祥高中疑似食物中毒案,检出1件旗鱼肚排组织胺377.4ppm,供餐业者今天说,依食品卫生法规定超过500ppm才达中毒标准,但卫生局未审先判将矛头指向他们。
出事学校午餐由委外伙食承包商轩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当餐供应鱼排、胚芽饭、炖花生猪脚、炒蒜香菜心、莴苣叶豆腐羹、布丁,约3500名师生食用,其中50多名师生食用后发生头晕、恶心、呕吐、脸部潮红、心悸、出疹等症状送医。
卫生局采集学校留样检体送验,昨天检出1件旗鱼肚排组织胺为377. 4ppm含量,佐以患者的潜伏期及症状等综合研判,认为是组织胺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
不过,供餐业者轩成食品公司经理郭振堂说,食品卫生法第10条施行细则明定,水产鱼类组织胺含量超过500ppm才构成中毒标准,如今检体结果仅1件检出377.4ppm,其余食物检体都没问题,但卫生局出事当天即发布新闻将祸首矛头指向他们公司,未审先判影响公司商誉及生意甚大。
卫生局食品卫生科长魏任廷说,组织胺中毒剂量所呈现症状轻重程度,依个人体质而异,具过敏体质者较易中毒。一般而言,人体摄食腐坏鱼肉,组织胺含量在50ppm以下为安全含量,200-1000ppm为极可能中毒的含量。中毒症状通常于食用后半小时至数小时内出现。食材未经适当条件保存,易造成腐败而引起组织胺中毒。
他强调,瑞祥高中中毒事件采集的相关检体,已分送至卫生局检验室及卫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五分局检验,卫生局只是公布卫生局所检验的食物检体初步结果,至于是否确认引起食物中毒的祸首,仍要综合研判其他送验的检体结果,再作最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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