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8日讯】台湾政府星期日(1月18日)上午起开始向居民发放每人3600元新台币的消费券,民众排长队在全台湾1万4千多个发放点领取农历新年前政府送给他们的大红包,并在各地掀起了购物热潮。
虽然消费券发放是早晨8时开始,但不少人提前就到发放所排队。
每个台湾公民都可以得到3千6百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为738元。可以得到消费券的台湾居民有:台湾户籍的民众及其外籍或大陆、港、澳配偶,还有2009年3月底前出生的婴儿。
消费券以红色信封装裹,有民众表示这是当局在新年前送的“红包”。 42岁的家庭主妇苏女士说:“很好呀,因为我可以省些办年货的花销,太及时了”
另一位黄女士补充说:“它可以刺激消费,振兴经济”
消费券的发放也受到商家的欢迎。55岁的李先生开一家祖传3代的干货店,他说:“今天是第一天,我们看到大约每10个人中有1个是用消费券付账的,基本上对我们是有帮助的”
根据规定,消费券必须在9月底前使用。9月后,注册商业登记的商家可以持消费券从政府处换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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