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17日讯】今年2月在山东济南历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玉英的庭审中,为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李苏滨和莫宏洛,在陈述张玉英无罪的同时也指出,参与办理法轮功修炼者案件的人员才是在实施对法律的破坏,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罪名都是强加的。下面请看报导
两位辩护律师对本台记者表示,检察院起诉张玉英的证据是家中有印制的法轮功真相资料,但是根据宪法,作为有信仰的人,拥有这些资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不能作为起诉的证据。其次,警方出示的张玉英签字的搜查笔录和证据物品的清单,是警方后来强加张玉英签字的。
莫宏洛律师:“(警察)把张玉英丢到看守所以后,扣在她本人名上,让她在上面签的,不是当时出据的这些材料。”
李苏滨律师也在庭审中发表了《宪法至上 信仰法轮功无罪》的辩护词。
李苏滨律师说:“像许多法轮功修炼者的案件中不让会见当事人,这都是具体的办案人员在实施对法律的破坏,对这些办案人员才应该追究他们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他们有破坏具体的法律、法条,有主观闻意有行为,都是具备的。”
张玉英由于患有心脏病、胃病、妇科病等疾病,98年修炼法轮功后,病症得到明显改善。08年11月被济南历城区610办公室及唐王派出所三十多个警察从家中绑架,随后被关押到济南市看守所。
新唐人记者 曲明 邵泓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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