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芝麻村官”屡爆“惊天大案”

【新唐人2009年4月10日讯】(中央社台北10日电)广州黄埔干部用麻袋分赃款、陆丰村民悬赏人民币百万元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佛山禅城村委主任挪用公款2170万元、汕头潮南村支书毁林占地200多亩建豪华墓地,村官腐败新闻一再发生。

一个村官为何能贪这么多?他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据“南方日报”报导,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原村官刘宏球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在三联,我就是皇帝。”而几年前曾有村官对着央视的镜头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报导说,这些“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源于权力难受制约。正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在较少受到制约的环境中,村官小小权力被无限放大,以致村官屡屡出现“我就是皇帝”的政治疯狂症。

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议透露,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一人就挪用公款人民币2170万元。

在紫洞村一提起刘子荣,不少村民捶胸顿足。村民对刘子荣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在喝早茶时常常戏称刘子荣为“刘水扁”。

从村民的叙述中,村官腐败的表现方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扶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等,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尤其是珠三角,征地费用常常被村官“特别关注”。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进到村里的账上。按政策规定,征地费用中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归村集体使用,而使用过程中监管制度的缺失,使一些村官有一夜“暴富”的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说,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干部不落实公开村务、公开账目,村民常常毫无办法。

有关专家坦承,有些乡镇干部出于人情、利益的考虑,对村干部监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说情包庇,查处时也是给个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

不少专家、学者、官员为村官腐败治理开过药方,这些五花八门的药方可分为2类,1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2是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名学者指出,村官腐败泛滥之所在,亦是村民民主权利遭受严重践踏之所在。村民不能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正是村官腐败的温床。

因此,治理村官腐败的路径不应是缩小村民自治空间及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相反应进一步还权于民,令村民自治真正兑现。也就是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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