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南胜诉却未获赔偿表示还会上诉

【新唐人2009年5月2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李若清报导)深圳劳工维权人士黄庆南被砍至伤残案周一判决,被告5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半到五年,并需支付黄庆南医疗费。虽然案件胜诉,但黄庆南对没有得到赔偿很不满意,表示会作出上诉。

深圳打工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因宣传《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11月20日被3名疑犯伏击砍伤导致伤残,案件周一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宣布5名被告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分别判以5年、4年、两年、两年和一年半的有期徒刑不等。他们并要支付黄庆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9万6千多元。

但法院基于缺乏有效证据证实黄庆南准确的伤残等级,被告不需要付黄庆南所要求总值122万人民币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公安局和检察院错误引用过时的法律标准鉴定,所以要求黄庆南重新再做鉴定。但黄庆南表示,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给他做的鉴定很不专业,应该检验的项目却没有检验,并发出意见书指他的损伤不构成六级伤残,无法判断其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导致法院对黄庆南所提出的残疾赔偿不予支持。

黄庆南的律师李方平对本台表示,法院若认为公安局使用的法律标准不恰当,应当依据最新的标准再重新做一份鉴定书,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要黄庆南再进行伤残鉴定。李方平说:“这现在法院认为龙岗公安鉴定使用的法律错误,作为被害人黄庆南是没有过错的,法律错误可以重新做鉴定报告嘛,不能影响到黄庆南的权益。”

黄庆南觉得法院的判决很不公道,令他十分失望。他说,他受袭击后,不只左小腿也失去感觉,不能擡腿,精神上亦受到很大的创伤,经常觉得有人跟踪他,觉得非常困扰。他说:“我现在走路老觉得有人跟我,我现在在马路边都会很害怕。被告人08年7月又派人跟踪我,他给我造成更大的精神压力,所以我很不理解法院这样的判决。”

此外,黄庆南不能理解为什么本来是第一被告的钟伟,也就是幕后指使袭击的人,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却变成第二被告,对此法院没有给任何解释和说明。

据了解,钟伟在当地拥有企业和厂房,势力庞大,认为打工者中心宣传劳动合同法触犯了其利益,故买凶伤人。他被判4年有期徒刑。

黄庆南表示,他会向检察院提出要求上诉及抗诉。他说:“很难理解,很难接受。如果法院这样包庇他,我当然会很怕,如果是严惩,按公道去判我就不害怕。”

黄庆南说,像前两次庭审的时候一样,一些声援他的香港及国际劳工非团体的成员再次被拒进入法庭旁听。

黄庆南被严重砍伤的左脚的肌肉已经全部坏死,永久残废。

现年35岁的黄庆南所在的打工者中心向工人提供免费咨询,对他们讲授劳动法和指引他们维权的合法途径。但近年招惹到一些势力的不满,在去年1月新的劳动法实施以前,打工者中心曾经因为受到多重打击而被迫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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