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邓案法律后援团发九点声明并名单

【新唐人2009年5月27日讯】(博讯 5月27日记者蔡楚报导)作者:凌沧洲

北京快讯:27日下午,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联络人、北京律师兰志学对外发布声明及首批律师后援团人员名单 ,九条声明和诉求主要围绕:还邓玉娇自由,对黄德志立案侦查、依法尊重公民追求真相的权利。

以下是兰志学律师对外公布的全文: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声明

1、邓玉娇一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我们希望有关行政及司法部门能够秉持公正,遵守规则,尊重程式,使本案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解决。

2、综合各方资讯,我们认为邓玉娇造成不法侵害人邓贵大和黄德智的伤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要求,尽快恢复邓玉娇的人身自由。

3、结合现有事实和证据,黄德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我们建议公安部门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对黄德智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请巴东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我们将本着法律专业精神,根据本案案情的进展随时提出法律分析意见。

5、我们不安地注意到,有关办案部门和政府部门没有保持公正和中立,没有保障邓玉娇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并明显存在对涉案官员的袒护。送精神病院的程式、解除律师委托的过程、委托新律师的过程、关键证据的灭失,都令人们怀疑巴东和恩施政府和司法机关处理该案的公正性。鉴于此案涉及政府官员、公众对当地公安部门已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我们要求异地侦查、异地审理。

6、我们要求,在邓玉娇获得自由之前,应确保其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隐私权、通信权、控告权等,避免受到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等变相的酷刑。

7、我们认为,不排除邓玉娇家属受到压力而被迫接受政府认可的律师的可能性。作为政府顾问的律师介入此案不利于此案的公正处理。我们希望介入此案的汪少鹏、刘钢律师不要重蹈上海谢有明律师的覆辙。

8、各地志愿者、网友自费到巴东进行观察、监督、民俗调查、慰问邓玉娇家人等活动,这是完全合法正当的。我们表示关注和支援,并将为各地赴巴东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9、一些赴巴东的志愿者正在受到非法跟踪、监视、威胁、驱赶甚至拘留,当地一些旅馆、网吧的正常经营受到干涉。我们对此表示抗议,并强烈要求警方保障各地公民在巴东的人身安全,对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处理。我们希望巴东和恩施政府不要人为激化矛盾。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2009年5月27日

连络人:兰志学(北京 律师) 13001251152

郭莲辉(江西 律师) 13807078509

邓华明(广州 律师)刘 巍(北京律师)童英贵(浙江 律师)丁锡奎(北京 律师)范业韬(法学家,现居法国)彭 剑(北京律师)

谢燕益(北京 律师)川 歌(南京律师)金光鸿(北京 律师)李苏滨(北京 律师)吴镇琦(贵阳 律师)刘士辉(广州 律师)

李静林(北京 律师)王雅军(北京 律师)刘 巍(北京律师)代 建(律师)杨慧文(北京 律师)滕 彪(北京法律学者)

郭金福(四川 律师)江天勇(北京 律师)韩志广(北京 律师)杨在新(广西 律师)张 凯(北京律师)李春富(北京 律师)

范玉书(山东 律师)韩一村(北京 律师)李和平(北京 律师)邬宏威(北京 律师)

欢迎律师、法学院教师、法律学者签名。

签名邮箱: [email protected](请注明姓名 律所全称,如愿意公布联系方式的也请注明)

(其他职业者可以在《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上签名:[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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