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由来
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是中国社会中官方和民间两个不同阶层对由官民冲突引起的暴力行为所进行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在民间称为“暴力维权”,在官方称为“暴力抗法”,其实这却正是缘起于官方的“暴力执法”,即早就存在于中国的“执法犯法”现象。
对同一事件的认识,因为官民双方各站在不同角度,所以得出不同结论,并且还截然相反,说明中国社会矛盾(官民矛盾)正在从具象的行为对抗走向抽象的心理对抗和南辕北辙的意识分野,正在陷入不可调和的深层次阶级矛盾之中。
要是追纠暴力的根源,官方多归之为“刁民”现象在近年的大量出现。但想一想为何往往在社会的没落时期,更容易出现“刁民”现象,并演化成不断的暴力冲突,再严重之时还会出现起义之类的极端事件?为何在贵族阶级中很少出现官方认为的“刁民”?其实就像小偷生来不一定就是小偷一样,世界上也从来没有天生的“刁民”,往往倒是在暴政的压迫之下,先有暴政而后出刁民,并且暴政是强势,刁民是弱势,这些“较真”的民众在强势面前不得不起而抗之,才产生了被动的自卫行为—-所谓的暴力抗法,还被冠以“刁民”之称。此说当然不符合暴政的“味口”,所以“暴力抗法”说虽顺乎其王者之理,却不符合人性之德,纯属霸王逻辑。
二、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法”理
“‘政治化’是我们处理问题的一贯思路,而且,这是推卸地方责任的一个最好办法。一旦定性为“政治问题”,就可以不再追究地方决策的某些失误,甚至连腐败等问题都可以容忍,只要你政治上没问题。”—-贺卫方
法,是众人行为之规则,权,是保证人生存在的本钱,官民双方皆在为自己争得法理与道理,但以客观中立角度评判,则就要从司法的产生、执行过程和性质来判断,要看这个“法”的属性,是善法还是恶法,是民法还是王法?在这之外,还要从人性的人道的角度来评价,即不论任何行为,必须合情,合理,再有合法。
根据“主权在民”说,天下之权不是执政者所有,而是全民所有,现代政府只不过是代人办事的执行者角色,即中国自我标榜的“人民公仆”说。哪怕是“君权天授”也好,君主帝王也必须承认自己的权力是“天授”,自同样是“代天行事”,现实中不可目中无民,还要受制于民,否则即是有违宗法和君道。
回观中国的法律,司法机关受控于政府“一把手”,政府受控于党权,其法全在于一党之掌,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之需,甚至连帝王君主之“王”法也不如。一党之法,再加上一党之私,法律机制的公平性只能越来越软弱,阶级专属性越来越强,
“突发性群体冲突事件”,是官方对此类行为的中性定义,也算公正。但在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今天,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竟无视“自己的单边法律”,还习惯于直接以个人好恶定生死,动不动就说是“少数人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定性为政治事件,这就是中国的一党恶法。
一则普通新闻的原话:“带人聚众殴打国家工作人员,已构成犯罪。”—-那相反,政府对国民的暴政算不算犯罪?“要严厉查处此次暴力事件,今后对阻挠、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如果出现政府犯罪,国民该不该同样“手硬”、对政府犯罪的屡教不改,是不是也应当“决不姑息”,打烂重来?
“与官方统计的每年8万起’群体性事件’相比,政府预见的景象显然潜伏更大暴力、威胁也更为严重。过去,动乱仅局限于地方,大多因地方干部胡作非为所引起,主要涉及拆迁和未给予补偿等问题。至今还没有发生因贫困和绝望揭竿而起的事件,但现在看来,政府认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性。2000年以来中共一年处决约一万人,2000年以来中国每年200万人采取自杀行动。” —-刘蔚:民运要的是团结,不是分裂
暴政目前防止亡党的手段和方法不是如何释放风险,而是以堵、打、压、封为主,这显然是无效的,而且会起反作用,进一步积累风险,直到哪一天再也压不住,直至爆发。
三、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是一场消耗战
中国近年的GDP连续以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同时仅中国的中央财政收入即更是以GDP增速的3倍即年30%的速度增长,说明了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拥有量是空前的,同时,各级政府却大言财政吃紧,国库连年亏空没钱花。为什么?因为:
1、自耗。因为行政机构的整体臃肿庞大冗员沉积腐败透顶利益盘根错节,使政府自身尾大难掉,无力进行自我更新和精兵简政,只好得过且过以腐败为“产业”,“以行政促就业”,并已占有了社会财富的倒金字塔结构的上端大部,期图以统治集团治内部的“共同富裕”来凝聚团队人心,达到“团结就是力量”,进而共同对付人民的目的。有数据说,中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行政机构自身的开支。
2、镇压。为了更有效地镇压社会异议力量维护一党政治的“稳定”而付出庞大的财政开资,这无疑又是中国国家的“内耗”。
“正当防卫及起义的人士不但不违法,不犯罪,而且是民众的英雄。” 面对越来越多的暴力反抗浪潮,“与民为敌”的错误治国理念之下的错误施政手段,因为“维稳”开支越来越大而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有种说法,反抗者付出一分成本,统治者就要付出十分的代价,二者在这种不成比例的对抗中,消耗最大的最难以持久的是只占国民少数的暴政统治者。
税务界表面上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说,但这个“用”的主体对象不是改善民生,不是公共服务,不是二次分配,而是完全相反,多用于镇压人民反抗的国家暴政机器(军队、警察、宣传)之中。财政收入畸形的超高增长尚不能维持政府机构的收支平衡,在经济危机不可逆转的大势下,统治者更面临收入减少开支增加这种雪上加霜的双困局。
“暴政像弹簧,时时有松紧。你硬它就软,你软它就硬。” 从暴政多年来的种种自相矛盾的荒诞行政来看,其治国能力和智慧是如此低下,如果离开了不断强加于民的暴力,甚或连自我亦不能保。其一次次的暴虐相加,无非是用赌徒最后一搏的未日心态,在一次次试探着国人的忍耐极限度,与国人进行着一次次的心理赌博。所以虽然普通中国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牺牲而应当适度高估暴政的穷凶极恶和不择手段,却不一定要高估其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以强硬对抗强硬,该强硬时就强硬,该出手时就出手,从心理上压倒专制,从实力上制服专制,在暴政治下的“刀光剑影”中杀出一条通向民主的血路来。
照此趋势,在一定时间段过后,哪一天暴政将其能想得到的压迫手段发挥到极至,在不成比例的对抗中其内力疯狂消耗到净光,现实中将有更多的行政单位处于破产失序之中,统治集团内部将开始分化。在暴政的逼迫下和人民的反抗中,暴政将逐步失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能力,国民最终将彻底地清除这个不可救药的复辟制度,重新回归中华中国。
2009-6-9
(《自由圣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