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5日电)农委会渔业署副署长陈添寿今天表示,已确认嘉义养殖户风灾损失达天灾救助标准,有渔业权证明者可申请现金救助;无渔业权养殖户则依天灾救助1/10标准,提供现金协助复养。
陈添寿说,嘉义县政府6月23日下午5时速报灾害损失,计有浮棚式牡蛎养殖受害面积5400棚,另平挂式牡蛎养殖约30公顷,合计灾损金额约新台币2亿7840万元。
他并说,依照作业规定,地方政府速报后,需再做详报,中央政府主管机关也要派员会同地方政府确认灾损;因此渔业署隔天6月24日已派员实地勘查灾情。
他指出,勘查后虽确认该县灾情已达农业天然灾害的现金救助标准,即损失达新台币1亿8000万元以上;不过牡蛎养殖户大部分都未取得渔业权证明,不符合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无法依法给予现金救助。
但嘉义县灾损甚重,他强调,渔业署已经决定另以复养方式提供不符天灾救助资格者申请现金救助,但可请领现金则是天灾救助标准的1/10,以目前灾损总额2亿7800万元计算,将编列2780万元作为救助其修复棚架设备使用。
渔业署补充表示,嘉义县养殖户损失情况若符合天灾救助标准,拥有合法渔业权的养殖户每一棚可获5000元补助,每户最高不可领取超过15万元补助,另可申请低利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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