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员因公殉职 县长慰问家属节哀顺变

【新唐人2009年6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25日电)台中县东势警分局石冈分驻所警员陈吉诚执勤时因公殉职,县长黄仲生今天前往慰问家属,希望家属节哀顺变,并致赠慰问金。

  陈员身后留下3名年幼子女,妻子又没有工作,哀痛逾恒的陈母希望县府帮媳妇找工作,黄仲生当场指示警察局长陈国恩协助处理。

  陈国恩说,警察人员执行勤务发生意外因公死亡,政府将依公务人员抚恤法、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等规定从优抚恤,并协助照顾其子女至大学毕业。

黄仲生在陈国恩、新闻处长彭启献、社会处副处长刘宏忠等人陪同下,到陈员位于新社乡永源村的家中慰问、致赠慰问金,并鼓励陈妻及3名幼子要坚强勇敢。

  36岁的陈吉诚在警界服务15年又11个月,执勤认真与同事相处和睦,曾荣获绩优警勤区殊荣。他昨天下午在石冈乡执行取缔违规砂石车时,在明德路与大勇路口与一辆自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伤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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