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密判

【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讯】黑龙江伊春市金山屯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判3名不肯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炼人包永胜、张培训、栗丛富,11年、9年和8年的刑期。家人和律师对此向本台记者表示,将没有犯罪的好人判重罪,是绝对的不公正判决。

包永胜的妻子邓凤香告诉记者,她是一个瘫痪的病人,丈夫包永胜修炼法轮功后一心作好人使她也受益。但是,地方当局却在没有任何罪证的情况之下判了包永胜11年刑期。

邓凤香:“他们打人了,给我丈夫打够呛。公诉人申向福什么也没有说,他也说不出来啥,因为他从来没有按法律辩护。他们偷偷的上吉林,没通知家属,第二天告诉我们说包永胜判11年。”

代理辩护的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包永胜的证据是最不充分的。

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根本没有犯罪证据,完全就是胡来,完完全全就是践踏法律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就是不要证据的违法的判决,这个判决是绝对的不公正的。”

据了解,2008年12月1号,当地金山派出所副所长杨会秋率领警察分别将包永胜等3人绑架、抄家,并施以严酷的刑讯逼供。

6月1号,六位律师以信仰真、善、忍是无罪的在金山屯法院开庭时为3人辩护。18号法院没有通知律师、家属,偷偷到西林区非法开庭,宣判3人重刑。

新唐人记者 梁欣 特约记者傅明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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