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长裤有罪 苏丹女记者将挨鞭40下

【新唐人2009年7月29日讯】(中央社喀土木29日法新电)一位苏丹女记者因穿着“不雅”,违反伊斯兰法律,今天准备挨鞭40下。先前已有10名女性因类似罪名而遭受鞭刑。

这位女记者叫鲁布娜.胡笙(Lubna Ahmed al-Hussein ),在左派报纸“沙哈法报”(Al-Sahafa)担任记者,并为联合国苏丹派遣团媒体部门工作,本月初在喀土木(Khartoum)被撞见穿着长裤而遭逮捕。

胡笙昨天告诉法新社:“我接到当局一通电话,通知我今天上午10时(格林威治时间上午7时)必须出庭。”

胡笙发函其他记者,邀请他们出席她的审判,并旁观她受刑。她在邀请函中表示:“让外界知道即将发生的事情,是很重要的。”

她说:“他们将鞭打我40下,并罚款250苏丹镑(100美元)。”

胡笙表示,本月3日她在一家餐厅用餐,之后警察出现,命令13名穿长裤的女性随他们前往警局。

戴着伊斯兰头巾的胡笙说,其中10名女性两天后又被叫到警局,各被鞭打10下。

这些挨鞭的女性包括来自苏丹南部的人。当地居民信奉泛灵论和基督教,没有实施北部的伊斯兰教法。

另一名女记者哈巴尼(Amal Habbani),因为撰文谴责胡笙所受的待遇,也遭到警方制裁。

胡笙被捕后,哈巴尼在当地报纸Ajrass Al-Horreya写了一篇文章,标题为“鲁布娜,一个女人身体被贬抑的实例”。(译者:中央社实习编译孙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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