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政要支持诉江案:罪行应受制裁

【新唐人2009年12月10日讯】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在内的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欧洲议会议员们闻讯后表示支持。

来自比利时的欧洲议会预算控制委员会副主席巴特•斯泰斯(Bart Staes)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应该朝这个方向继续努力:“如果法庭认定这五名被告有罪,那国际法就应该生效,就可能引渡这些人。任何法律都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英国的欧洲议会议员吉瑞•贝谭(Gerard Batten)更希望中国走向民主后,中国人民能用本国的司法系统,亲自把这些人送上审判台:“我希望看到的是,中国走向民主的那天,至少那些决策并发动整个镇压的核心人物,得受到司法的审判,他们的罪行能被认定,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西班牙国家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及经济惩罚。目前起诉案已进入法官对被告的审问阶段。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李孜李月比利时布鲁塞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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