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缉江泽民 中共回应理屈牵强

【新唐人2009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综合报导) 就阿根廷法庭日前因酷刑和群体灭绝等罪行对江泽民、罗干发出国际通缉令,中共在沉默数日后,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星期四被迫作出回应。

外交部回应 漏洞百出

中共当局沉默数日后,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终于在星期四作出回应。姜瑜称,外国法庭作出支持法轮功的裁决,将影响该国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并且明确要求阿根廷政府“妥善处理这件事”。姜瑜还在回应中再次称“法轮功是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的邪教组织”。

不过,姜瑜的回应被外界批评为“无知”和对他国的威胁。网络评论认为,“阿根廷司法独立于政府,政府无权干涉。法官下通缉令,当有足够的证据。中国政府习惯于干涉司法,才有这种好笑的威胁性言辞,以政压法。”

据悉,阿根廷诉江案件几经周折,在审理过程中,中共用尽各种手段进行干扰,包括对原告律师和法官施压,企图阻止案件审理的进行。原告傅丽维女士披露:在法官受理和取证过程中,中共利用一切政府和民间的手段,竭力破坏诉江案。并且中共对阿根廷的渗透,从政府到自然能源无所不在。 Lamadrid法官历经4年的调查取证,终于顶住压力做出逮捕江罗的裁决。

而姜瑜再次宣称“法轮功是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的邪教组织”,也被批为“没有根据”和漏洞百出。实际上1999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前,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中国是依法成立的机构。 “七·二零”之后,中国所有公开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法轮功是邪教的规定。即使是中共迫害法轮后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诬陷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于1999年10月26日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讲过的一句话,次日《人民日报》评论员以此发表文章,这纯属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和法律没有关系。

国际逮捕令 逮捕江罗

继西班牙法庭以“群体灭绝罪”起诉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等五人之后,阿根廷法庭日前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两项罪名,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和罗干发出国际通缉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对这两名罪犯实施全面逮捕。

在这项裁决之前,阿根廷法院针对中共当局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指控进行了四年调查取证工作,并最终得出结论:“……(江泽民、罗干)在实施群体灭绝中采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对人的生命和人类尊严是极大的蔑视。在这个旨在铲除法轮功的行动中,毒打、酷刑、绑架、死亡、洗脑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常便饭。”

Lamadrid 法官强调,在审理此案中运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principles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他在文件中说:“在这个案件中,针对被告被控的罪责——其在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残害之重,必须运用普遍管辖原则。”

江泽民们面临另类“出国秀”

阿根廷法庭裁决逮捕江泽民、罗干之前,西班牙国家法庭也作出了一项历史性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原告律师伊格拉希亚斯说,如果这五人没有在六周内回复,将可能面临国际拘捕令。如果他们前往与西班牙签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将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审。

除了江、罗之外,另有超过23名中共官员被法轮功学员在国外法庭正式立案起诉。弹指间十年已过,随着全球法网的进一步收紧,原本不可一世的江泽民们将受到多国“邀请”,而这种“出国秀”面临的是各国法庭的庭讯,以及一项项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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