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23日讯】台湾日前立法院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引发影响新闻自由争议。总统府与行政院都发布新闻稿表示,尊重新闻自由,行政与立法部门将共同研商,找出两全之策。
立法院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明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职业、家庭、病历、医疗、性生活、健检、犯罪前科等个人资料,他人使用前,应告知当事人,民代、媒体也一并适用,引发抵触新闻自由争议。
党政高层指出,目前这项修法的重点,是在于如何“保障人权”以及“新闻自由”两项重大议题上取得平衡。
总统府昨日晚间发表对个资法修法意见,强调新闻自由不但是宪法保障的人权,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马总统坚持捍卫台湾的新闻自由。行政院指出,行政部门将与立法院共同研商,在基于维护新闻自由,但也兼顾人权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否有两全之策。
二读的个资法草案第15条“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得免除其责”的规定,NCC传播内容处处长何吉森表示,法务部建议NCC可修改广电法,将媒体报导公众人物隐私部分免责,但平面媒体不在广电三法规范范围,因此,他认为如依二读的版本通过,将来执行会有疑虑。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原本准备在今天立法院院会处理这项议案,昨日下午出现大转弯,决定暂不三读,留待27日决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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