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4日讯】中共全国人大近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中第28条条款,要求互联网及资讯公司的运营商要给予合作。对此,民间普遍认为,是法制的倒退。
重新修订的《保密法》第28条规定:互联网及其它公共资讯网路运营商,应当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等发布的资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立即停止传输﹔并配合有关部的要求,删除资讯。原北大教授焦国标认为,该条文是政府用法律在威吓资讯流通。
原北京大学教授焦国标:“很显然是一个由公民控制公民,换句话是一种威吓,一种从法律威慑人们用互联网传播信息。”
他指出,中共当局对所谓的国家机密并没有具体的认定,容易变成迫害异议人士的一个名目。
焦国标:“比如说有些根本不是国家机密,但是它以国家机密名义去处分人,去制裁人,那这个就是很大的点”“他为了加强控制,他制造了这么一个罪名。”
中国人权组织说:新法的条文明确将中国的互联网与公共资讯网路公司,作为监控对象;而美国新闻最高大奖──普立兹奖(Pulitzer Prize)的评委李•伯林格尔,则对大纪元时报表示,即使在美国,也可能成为中国政府过滤真实资讯的受害者,因为你通过互联网得到的关于中国的资讯,是被过滤的。
新唐人记者秦越、李庭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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