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5日讯】 14日,坐了11年冤狱的赵作海决定继续打官司。而在前一天,他获得了国家赔偿金65万元。他说,凌晨两点签的协议,他很多事情没弄懂,迷迷糊糊。他心目中的赔偿金标准为130万。
据大陆媒体官方的报道,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并称此前赵作海对法院的工作态度很满意等等。
赵作海本人也多次强调,5月12日凌晨2点,他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签字之后,赵作海就后悔了,低头捂脸,长吁短叹。
赵作海表示,他还是准备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家庭、孩子们受的伤害,他也应该要一个说法。
赵作海准备向有关部门索赔不低于130万元的赔偿(含65万元赔偿在内)。
据悉,精神赔偿首次写进了4月29日颁布通过的中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不过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商丘中院的65万赔偿是如何算出的呢?
冤狱4019天 国家赔偿50万元
据大河网报道,中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
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当年人物:
当年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师灿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当年为赵作海出庭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胡泓强“很激动,很遗憾,很欣慰。”激动、欣慰的是赵作海能够无罪释放,遗憾的是中间经历了这么多的波折,赵作海还是坐了11年的冤狱。
2002年,27岁的胡泓强还是一名见习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替犯罪嫌疑人赵作海辩护。胡泓强记得,自己当年为赵作海出庭辩护,获得了200元的报酬。14日,胡泓强赶到赵楼村,除了想见见赵作海之外,还想把200元捐给赵作海。可惜两人无缘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