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外逃机制已“国际化”

【新唐人2010年5月25日讯】(大纪元报导)据知情人透露,在大陆贪官外逃过程中,已形成一个巨大的隐形利益链。有些国际服务机构,就专门透过为贪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提供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从中获利。

据中央社报导,中国对于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迄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据瞭望新闻周刊报导,几年前,有媒体称,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人民币。

上述数据,一直被媒体广为引用,但2010年4月25日,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却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这类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报导说,公安部、审计署06年5月首次就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来陆续缉捕320人,直接涉案金额近 700亿元人民币。

而从2010年4月28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为瞭望提供的研究资料来看,数据与商务部所否认的数据更为接近。

中国当局4月间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两项暂行规定,显示问题的严重性。

多位专家表示,近年来,部分腐败官员与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里应外合,将贪污受贿的大量资产暗中转移国外,一旦势头不对就抽身外逃。

目前,大陆民众把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 (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官员,称之为“裸官”。在以往外逃贪官中,“裸官”就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韵公分析,贪官之所以能在敛财后卷款外逃,直接原因是监管部门并未掌握其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情况。此外,中国在司法引渡方面与国际水平并未完全对接,增加贪官成功外逃可能性。

此外,他也提醒,有些外逃的贪官,之前掌握国家有关领域重要机密内容,外逃后,可能使机密外泄。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认为,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起到示范效应,使外逃现象加剧。

另据报导,5月20日,中共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公布了工程建筑行业官员滥用职权受贿舞弊的情况,其中包括20起典型腐败案例的详情,数额最少的58万元人民币,最大的2200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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