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6日讯】马胜芬何许人?来自贵州思南县三道水乡徐家坳的一个农村妇女,文盲,两个孩子的母亲。
2009年2月份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的祥兴制衣厂做临时工。因贵州老家房屋在水库蓄水区,09年3月,老家政府发函让其回去处理搬迁事务,得不到厂方同意。离职讨薪过程中受厂方主管程思源殴打,经中山小榄人民医院诊断为“脑部外伤,脑震荡后遗症。还有颅内损伤待排”。纠纷与厂方调解不下。
2009年底至2010年2月份马胜芬先后向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中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政府就其与祥兴制衣厂主管程思源因辞工发生纠纷要求打赔偿一事。提出信访、复查、复核。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建议马胜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在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及属下荣兴所派出所,中山市东升镇法律服务所等单位的主持下:2010年5月24日与程思源签署和解《协议书》。第二天(即5月25日)签署了《停访息诉保证书》,从中山市公安局处收到“困难救济金”25,000元。
在这里笔者想假假的问两个问题:《停访息诉保证书》是个什么东西?那一百个二百五元是变相赔偿金还是党的维稳经费?
2010年6月4日马胜芬向中山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祥兴制衣厂主管及主管程思源殴打的赔偿。
2010年7月10日中山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马胜芳与程思源是私人矛盾,判马胜芬败诉,医疗费用自己承担,马胜芬另承担诉讼费用8826元人民币。
据马胜芳本人所说,每次到广东省政府门口寻求申冤时,每次都受到殴打!以下是有证据的几次:
2010年5月份,原告马胜芬在省政府门口寻求申冤,门口的武警殴打了原告,并将原告双手反扣控制起来,当时有路人拍下照片为证。
2010年6月10日,原告马胜芬在省政府门口寻求申冤,门口的武警殴打原告至昏迷,工作人员将原告送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广州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病历为证。
2010年7月22日,原告马胜芬在省政府门口寻求申冤,被门口武警殴打,扭伤脖子、撕烂上衣,送红桥派出所,有警察照片和破上衣为证。
2010年8月4日笔者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碰上了马胜芬,马向笔者求助,和笔者签署了《公民代理授权书》。
2010年8月5日笔者与马胜芬向广州越秀区法院,广州中级法院提出对广东市政府的控诉。
(图片、视频:作者提供)
马胜芬自述被打过程(视频):
马胜芬代理人郑创添叙说案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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