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公款12亿 游淮银判6年

【新唐人2010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6日电)前立委游淮银被控成立“富邦仓储公司”,向民航局申请筹设航空货物集散站,对外募资后,挪用公司款项新台币12亿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游淮银6年。

另外,同案被告游银铜、嵇国忠分别被判6年、4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书,游淮银于民国78年间与胞弟游银铜、嵇国忠等人设立富邦仓储公司,对外向航空货运承揽业者招募认股,以“富邦仓储公司筹备处”行文民用航空局申请筹设航空货物集散站,隔年正式完成设立登记,资本总额16亿元,由嵇国忠担任总经理。

富邦仓储后来在桃园县大园乡购买32笔土地建厂房,并完成土地变更及取得建照。游淮银等人自92年到96年间,分别利用上述土地向新竹国际商业银行申贷,并向台湾票券公司、华南票券公司融资取得款项,再加上之前所招募的资金,合计12亿余元。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游淮银等人未将款项用于兴建航空货运仓储大楼及开办仓储业务,反而挪用至台湾土地重划公司、富隆开发公司等家族企业,损及股东权益,依背信罪判游淮银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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