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4日讯】中国江苏省新沂市一名三岁半男童,在住宅区内被一辆宝马车在倒车时撞到,车主随后4次反复碾轧,导致男童惨死,司机已被刑拘。据报导,为减少赔偿的费用,“撞伤不如撞死”已成了中国机动车驾驶者的“潜规则”。
7号上午11点左右,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一辆倒车的宝马,把一名正在车后一两米玩耍的3岁半男童乐乐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加大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过。令人震惊的是,这时车子反过来朝前开,造成第2次碾压。这时,司机停车,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竟又自动倒车,左侧前后轮再2次压过孩子,导致乐乐惨死。司机看了一下血泊中的孩子,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现场。
孩子的父亲悲痛地向媒体表示,多次碾压孩子后,司机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他认为 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是在故意杀人。
警方随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 把犯罪嫌疑人伍某刑拘,但对孩子的父亲表示,事故双方之间没有任何过节,司机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南方报网记者指出,在类似事件报导中,司机对这类事故的选择惊人的相似,已不是个案。2006年成都一奔驰车撞倒一名儿童,车主察看后非但不救人,竟反复倒车将男孩碾死。
据媒体披露,目前的事故赔偿制度中,撞死与撞伤存在着不合理的差别,司机必须对被撞伤者一生负责,赔偿的数额是天文数字﹔如果撞死,一次性赔偿,反倒只有20多万元。
“撞伤不如撞死”据说已经成了机动车驾驶者的“潜规则”,也成了许多无辜者的催命符。
新唐人记者宁修综合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0/09/14/a430007.html